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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第二届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发布时间:2008-01-14 来源:法学院

1月10日下午,我校召开了第二届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亚太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中国建设银行培训管理中心主任曹亮,我校法学院院长郭锋、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甘功仁、研究生部副主任杨运杰、会计学院院长兼MPACC教育中心主任孟焰、政府管理学院院长兼MPA教育中心主任赵景华、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包英娟、法学院民商法学教研室主任许冰梅、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刘双舟等第二届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及MBA教育中心副主任宋巧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法学院副院长李轩主持。

李轩副院长首先介绍了此次会议的召开背景,传达了学校有关专业学位教育及其机构设置改革的有关精神,宣布第二届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正式成立并宣读了学校原则同意的组成人员名单。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委员会主任由我校法学院院长郭锋担任,校领导不再兼任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学校聘请亚太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王公义、中国建设银行培训管理中心主任曹亮等知名专家作为校外委员,聘请甘功仁、杨运杰、王瑞华、孟焰、赵景华、李轩、包英娟、吴韬、许冰梅、刘双舟等作为校内委员,组成了结构合理、阵容整齐的新一届委员会。

我校法学院院长、第二届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郭锋在会上代表学校和法学院做简短致辞,对各位新任委员尤其是校外委员表示祝贺和感谢,希望各位委员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继续大力支持我校法律硕士教育工作,共同致力于我校法律硕士教育的长远发展。

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对2007年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对2008年工作进行部署,涉及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教学方式、课程设置等问题。李轩委员简要总结了2007年法律硕士教育工作,并就2008年工作计划作了简要说明。刘双舟委员和许冰梅委员代表我校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分别补充介绍了我校法学院在职法硕硕士和全日制法硕的相关情况,与会校外委员和校内委员就以上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高宗泽委员认为,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应当是复合型、实务型人才,因此在课程设置以及师资配备上应当围绕这一目标展开。高宗泽同时认为,要想从众多的法律硕士培养单位中脱颖而出,必须树立精品意识,要创出品牌方有立足之地。孟焰委员认为,专业硕士核心课程的师资必须配备实务界人员,以弥补校内教师欠缺实务经验之不足。赵景华委员认为在师资队伍的建设上还需要处理好校外资源的利用与本院教师培养之间的关系,不能忽视对本院师资的培养与挖掘。杨运杰委员介绍了近些年我校研究生的招生情况,表示会尽可能支持我校法学院的法律硕士招生工作。甘功仁委员提出鉴于法律硕士招生竞争日趋激烈、办学质量不断提高的局面,我校法学院应当突出自己的专业特色。今年是我校法学院与建设银行合作培养在职法律硕士的第一年,曹亮委员代表中国建设银行表示将积极配合我校法学院做好建行金融法法律硕士的培养工作,为今后法律硕士的合作培养积累经验。郭锋主任委员就我校法学院法律硕士培养的具体情况如培养方式、专业与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性教学、对学生的激励机制以及国际交流作了全面的介绍,表示我校法学院将坚持差别化的培养方式,在保证规模化的前提下追求精品培养。

最后,经充分讨论,会议原则通过了我校法律硕士教育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计划,相关具体工作将由我校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组织实施。

中央财经大学第二届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郭 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

委 员:高宗泽,亚太律师协会会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王公义,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司法》总编辑

曹 亮,中国建设银行培训管理中心主任

甘功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杨运杰,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

王瑞华,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

孟 焰,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MPACC教育中心主任

赵景华,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MPA教育中心主任

李 轩,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包英娟,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

吴 韬,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许冰梅,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研室主任

刘双舟,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

秘书长:李 轩(兼)

办公室主任:许冰梅(兼)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