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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师参与联合国立法工作
发布时间:2019-07-25 来源:PPP治理研究院

受我国商务部邀请,财政部法律顾问、我校PPP治理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曹富国教授和张小平副教授于7月7日-12日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了在奥地利维也纳联合国国际中心召开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题是审议通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法》及其《立法指南》。商务部条法司、财政部条法司、财政部PPP中心和我校指派专家共同组成中国政府代表团,代表中国参与联合国这项重要立法的审议工作。

代表团成员与贸法会官员合影

在为期三天的会议中,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员国代表团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法》及其《立法指南》进行逐段和逐条审议。经过激烈辩论和磋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最终通过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法》及其《立法指南》。中国政府代表团对多项重要议题和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并被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接纳,为推动形成联合国重要法律文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期间,曹富国教授和张小平副教授与中国代表团其他成员一道,参加了对上述两个法律文件案文的逐段逐条审议。根据中国政府代表团的安排,曹富国教授以中国代表团的名义就《立法指南》第二章B1、B2议题、第七章B6、B7议题联合或单独发表了相关修改意见,并在经过与贸法会其他成员国代表团的充分协商之后为大会所接受,体现在大会通过的最终立法文件中。张小平副教授参与了资料准备、对策讨论和翻译协调事宜。我校指派专家在本次联合国法律案文审议中所表现出的专业性、原则性和灵活性,受到了中国政府代表团其他成员代表的充分肯定。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是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国际法律规则与标准的重要制定者。贸法会自1997年以来,一直致力于私人融资基础设施的立法工作,分别于2001年通过了《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私人融资基础设施项目立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2003年制订了《贸易法委员会私人融资基础设施项目示范立法条文》(以下简称“示范条文”),对有关国家的PPP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贸法会于2012年开始启动《指南》和《示范条文》的修订工作,其目标是使《指南》和《示范条文》现代化,将其提升为一部综合性的PPP法。贸法会秘书处为此成立了专家组为其PPP法律改革提供建议和支持,并多次召开专家组会议,就《指南》和《示范条文》颁布以来被成员国采纳的情况以及PPP实践和国际立法的发展情况进行专题研究,提出PPP法律改革的范围及主要议题。为了进一步识别有关PPP立法工作的范围和可能需要处理的主要立法议题,尤其是为了在更大范围内协调其他机构在这一领域的工作,并凝聚更多共识,贸法会还先后召开了三次PPP立法专题研讨会。我校专家作为专家组成员持续参加了有关这一立法的专家组会议和立法专题研讨会,并与其他专家组成员一起,协助贸法会秘书处准备了最终向本次大会提交的《立法指南》及《示范法》拟审议文本。

联合国贸法会这一立法正式获得通过,标志着一项有关PPP立法和良好实践的新的国际标准的形成,也意味着全球PPP发展及其法律治理在统一的顶层设计和理念下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国专家在这一国际标准的形成过程中,基于中国改革开放、尤其是自十八大以来所形成的高质量发展和防风险等新的发展理念和广泛的PPP良好实践,向联合国和国际社会贡献了中国新发展理念和可行方案。这项国际标准的形成,将对我国PPP国内立法,乃至于对“一带一路”背景下的PPP法律治理和良好实践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目前,我校还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模式立法研究项目的承担单位,课题专家组将在这项联合国重要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加大有关PPP模式立法研究的力度,推动我国PPP模式立法的进一步发展。同时,我校也将与联合国贸法会、有关政府部门及其他机构进行合作,共同推动“一带一路”PPP立法和良好实践的发展。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