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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18-11-23 来源:学科建设办公室

11月21日上午,我校在学术会堂604会议室召开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副校长马海涛主持,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王红梅、研究生院副院长徐淼、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牵头学院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马海涛强调,自我评估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标准,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马海涛总结了学校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以来的各项工作情况,对自我评估的收尾工作进行了相关部署,重点强调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的重要性。他指出,《总结报告》是各学位授权点进行自我评估的最终表现形式,按要求必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并作为2019年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的重要依据。各学位授权点应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修改《总结报告》,同时应加强对本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真正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

王红梅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背景、合格评估与学科评估的区别进行了说明,并强调各学位授权点要严格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撰写和修改《总结报告》。马国焘对《总结报告》修改的具体细节进行了补充说明。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其中,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阶段。按文件要求,我校有9个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以及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参加本轮合格评估的自我评估工作。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