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要闻

您现在位于:
第五届中国PPP发展(融资)论坛立法分论坛举行
发布时间:2019-11-14 来源:PPP治理研究院

10月30日上午,由我校PPP治理研究院协办的第五届中国PPP发展(融资)论坛之“PPP立法”分论坛在河南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来自财政部、商务部、高校研究机构等政府部门和高校的45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论坛。论坛由我校法学院副教授、PPP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曹晓燕主持。

我校法学院教授、PPP治理研究院院长曹富国,华南师范大学政府改革与法治建设研究院院长薛刚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陈晓景,东南大学法学院ppp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叶树理,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珊作为演讲嘉宾参与圆桌论坛,围绕PPP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立法重点、国际标准与趋势等内容展开讨论。

曹富国作为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PPP示范法改革专家组成员和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汇报了联合国立法活动所取得的重要立法成果。他指出,联合国PPP立法成果确立了PPP法律发展的新的国际标准,在PPP法律演进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对深化我国PPP立法改革,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具有重要的意义。他建议利用这项立法成果,加快我国PPP立法进程,为社会资本方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以提供长期稳定和可预期的法治保障。

曹富国专题发言

薛刚凌认为,PPP项目合同性质比较复杂,发生争议可采用多种手段解决,但都要考虑政府“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职能定位和责任,可设置专门的PPP法庭解决争议,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同时保护社会资本平等参与的权利。

陈晓景认为,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升级要求遵循绿色发展理念,PPP立法要强调政府对环境风险的监管责任,明确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建立相应的检查监督机制,同时在立法技术上要实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以促进环保绩效和能源效率的提高。

曹珊认为,应通过统一立法,强调政府和社会资本是平等的民商事主体,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诚信守约,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应加强政策统筹协调,稳定市场预期。建议设置争议调解中心,拓宽争议解决渠道。

叶树理提出,PPP契约事关公共利益,有必要确立特别程序与规则。构建科学的契约管制模式将有助于明确国家与私人之间公益责任分配。宜通过立法构建PPP履行中的强制调解制度与强制仲裁制度。

在圆桌论坛上,曹晓燕指出,新时代赋予了PPP改革发展新的历史使命和担当,为PPP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我国实践发展的需要以及业内广泛期待相比,PPP立法还相对滞后。希望通过本次研讨,集聚共识,推动立法,为新时代PPP立法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曹晓燕主持分论坛期间,我校副校长马海涛、财政部国际经济合作司副司长韩斌、商务部高华副处长及论坛嘉宾和中外专家学者等参观了我校PPP治理研究院展台,对研究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工作和研究能力给予高度肯定。


“2019第五届中国PPP发展(融资)论坛”由财政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河南省人民政府指导,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主办,河南省财政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全国工商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和环境商会共同承办,本届论坛以“共建共治共享——一切都为了美好生活”为主题,设置领导致辞、主旨演讲、圆桌论坛、项目推介、夜话等内容。

我校PPP治理研究院从重要研究领域的前沿出发,努力提出解决推动PPP可持续发展有效方案。研究院成功协办本次立法论坛,充分发挥高校新型智库服务经济社会价值,回应国家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期待,更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编辑: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