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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教授在中信集团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报告会上作法治报告
发布时间:2012-10-24 来源:法学院

10月19日下午,法学院院长郭锋教授应中信集团的邀请,为中信集团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报告会作了“董事高管在公司治理中的行为规范与民事责任”的专题法治报告。中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常振明同志主持报告会。在京的集团领导、职能部门和京内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职能部门负责人200余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京外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别在各个分会场通过视频参加会议。

郭锋教授以全球公司治理和巴塞尔委员会《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为背景,结合中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介绍了董事高管在现代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混业经营对董事高管履职的挑战、董事高管的行为规范—忠实义务、注意义务、信息披露义务、禁止证券欺诈义务。郭锋教授指出,在“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中,董事高管是公司(银行)治理的核心,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不仅要服务于股东利益,还要服务于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以及服从代表公共利益的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并对这些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董事高官必须重视风险管理,经营要符合法律、规则和商业标准。郭锋教授认为,在公司治理失败和出现投资者损失时,董事高管面临现实的法律责任风险,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尽量规避。如可以引入“商业判断规则”,以避免对董事的商业判断作出司法干预,为董事高管提供某种程度的保护,这是一个企业要思考的问题。

中信集团于1979年在邓小平的倡导和支持下,由荣毅仁先生创办。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金融与实业并举的大型综合性跨国集团。其中,金融行业涉及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资产管理等领域;实业涉及房地产、工程承包、资源能源、基础设施、机械制造、信息产业等领域。2009年以来连续三年入选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排行榜,2011年排名第221位。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