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比较社会法使命与挑战高端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举行,全国社会法学界4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我校法学院沈建峰教授受邀参加会议,并以“社会法、第三法域与现代社会法”为题作大会报告。会议结束后,沈建峰教授受邀以“集体合同的私法结构”为题在华东政法大学举办学术讲座。
讲座现场
在大会报告中,沈建峰教授梳理德国社会法概念发展的历史,提出应承认社会法是一个诠释性的概念,其对新问题的诠释和调整围绕着“反思个人主义,回应社会问题”两个主线。对中国社会法概念发展而言,为避免困境,在现阶段应告别第三法域观念。据悉,该报告已于2019年8月以组稿的方式发表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第四期。
在会议当晚举办的题为“集体合同的私法结构”的学术讲座中,沈建峰教授提出,集体合同是一种自治机制和市场机制,这种自治基础上的市场机制本身即是传统私法的合同机制。从中国集体合同制度发展的历史、社会经济基础和制度设计来看,私法的解释方案依然最优方案。讲座互动环节,沈建峰教授与来自不同科研单位的专家从法律比较的角度对集体合同的效力结构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