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午,我国台湾地区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实证研究数据中心执行长张永健研究员在学院南路校区为法学院师生作题为“告别债的概念”的学术报告。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
张永健研究员从债的内容出发,对“债物二分”的体系提出挑战。他反思了债的概念,提出在构建法律关系体系时应以“霍菲尔德式法律关系”取代传统德国民法理论中的物债二分。他介绍了“霍菲尔德式法律关系”模式下的四组法律关系,即请求权与义务、自由与无请求权、权利与负担、豁免与无能力,并用该模式分析了债的法律关系和各部门法之间的关联,引出了德国民法理论中物权是人与物的关系,法律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而物权是法律关系的矛盾,以此论证“霍菲尔德式法律关系”的优势。张永健研究员指出,将损害赔偿之债作为一种独立的债,而把债仍置于法律关系体系中具有讨论的余地。他认为,德国民法理论中的损害赔偿之债包含过窄,其中“回复原状”的概念混淆了救济目标与救济手段。
武腾副教授针对我国民法典草案对债之共通内容的规定,以及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关系发表了看法。殷秋实博士认为,民法典草案合同编的编纂方式着重于描述典型的原因,并提出“债物二分”是从法律效果出发的,便于法律适用。徐建刚博士结合“霍菲尔德式法律关系”的不圆满性、物权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分享了认识。在场同学与张永健研究员就法律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