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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教授主讲企业合规的基本理论问题
发布时间:2019-10-31 来源:法学院

10月10日晚,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陈瑞华教授应邀做客我校“法治中国论坛”,主讲“企业合规的基本理论问题”。本次讲座系我法学院本学期法治中国论坛系列讲座第一场,也是新生引航工程的一部分。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主持,部分师生参加。

尹飞指出,结合习近平总书记“五·三”讲话精神和“双一流”建设、“卓法”2.0版建设要求,学院确定了“坚持价值引领、立足中国实践、聚焦数字时代、着力风险防控”的基本发展路径,人才培养目标是为财经领域培养法律人才,纠纷解决能力和纠纷预防能力并重是学院的鲜明特色。他强调,作为中财学子,应当聚焦数字时代,了解时代趋势,希望同学们能够把握机会,掌握企业合规精神,培养风险防控意识,成为新时代的卓越财经法律人才。

陈瑞华教授从财经领域谈起,简要介绍了世界范围内合规制度的产生背景和推广动因,以及近年来合规制度在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应用情况。通过经典案例,他论述了企业合规对企业稳健发展的积极作用和弥补我国合规领域重大缺失的现实意义。他指出,现阶段我国企业经营中的违规现象层出不穷,企业管理者对合规问题普遍缺乏重视,在合规制度方面认识存在不足,给我国涉外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成为这些企业“走出去”的绊脚石。立足我国近年合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初步成果以及合规制度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现状,他强调了法律在合规制度建立过程中的重要性和在我国建立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的合规管理体系的重大意义。

陈瑞华教授从合规的基本理论、合规相关争议性问题、合规建设对我国未来法律发展的影响三个方面具体阐释合规问题。

陈瑞华教授认为,准确认识合规的基本概念需要澄清传统认识中对合规风险的两大误区:企业合规风险并不等于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和企业合规风险不是企业经营风险谈及我国建立合规的原因,陈瑞华教授指出,从外部条件看,合规的建立是世界性国际公司治理格局变化的结果,也是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需要,更是近年我国行政主导型合规推广模式发展的预期。从理论层面看,合规的发展亦有其内在原因。陈瑞华教授介绍了合规领域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无辜的第三人理论三大主导理论,点明合规在防控犯罪、培育创新和良性竞争、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保护第三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论述了其建立的内在动因。

围绕“如何建立有效的合规计划”,陈瑞华教授总结为合规宪章、合规组织法、合规实体法、合规程序法四大板块,着重阐释了合规程序法的内涵。在制度层面,他认为合规管理体系不仅需要建立行政监管部门的激励机制,还要通过完善多种制度使企业能以合规换取行政和解、刑事宽大处理等实益。

陈瑞华教授列举了合规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争议性问题,例如合规的责任问题、合规换取无罪处理的正当性问题、我国法律中民法规则进入刑法的法理障碍问题等,并给出了相应的解答与思路。他指出,合规的组织体系能够代表企业的文化、行为、对预防犯罪违法的态度、集体意志,可以有效切割企业与员工、第三方、投资并购相对方的责任,可作为企业法人无罪抗辩的重要事由。

展望未来,陈瑞华教授认为,合规管理体系的引进将引起我国行政监管法律的监管方式改革、刑法领域单位犯罪等概念的重大变革,使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紧跟时代,逐渐完善。他强调,中国的发展需要颁布法律形式的有效企业合规国家标准,需要建立合规体系。

编辑: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