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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参加第九届中韩税法论坛
发布时间:2019-11-11 来源: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11月2日,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与社团法人韩国税法学会联合举办,辽宁大学法学院、新时代财税法治研究院承办的第九届中韩税法论坛在辽宁沈阳召开。本届会议主题包括均衡税、转移利润税、一般反避税条款、金融科技征税等税法热点。来自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厦门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成均馆大学、梨花女子大学、建阳大学、国民大学等国内外高校以及实务界的专家学者等六十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曹明星副教授受邀参加此次学术论坛。

在“均衡税”主题论坛上,曹明星副教授做“均衡税的功能定位、政策设计及其整体认识”的主题发言。曹明星副教授认为,深刻理解和把握好均衡税的功能定位及政策发展,有助于化解时下部分国家开征单边数字服务税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构建起凝聚多边共识的全球经济数字化国际税收改革的最终方案。从理论上讲,数字服务税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由均衡税继承和发展而来的税收政策,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不同。从实践上看,均衡税可能违反非歧视性原则、税收设计有违公平,而数字服务税除带来国际税收领域的制度性创新之外,同样面临部分理论的解释性冲突、征管确定性不足等问题。曹明星认为,只有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系统性研究和整体性认识,才能为全球最终改革方案达成后的本土化政策制定提供制度供给。

在“转移利润税”主题论坛上,曹明星副教授做“BEPS背景下转让定价国际税制的冲突与协调——以特殊地域优势的利润分割原则与方法为中心”的主题发言。曹明星副教授认为,转让定价国际税制自形成以来一直存在着独立交易原则与公式分配法的冲突。在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背景下,又面临着无形资产特别是特殊地域优势等因素的挑战。因此,必须对传统国际税法理念进行改革和创新,以厘清以特殊地域优势为代表的利润分割新因素的本质及其依据,从而最终完善转让定价国际税制体系并促进跨境交易的健康发展。曹明星副教授认为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应对:一是公平份额原则的引入与转让定价国际税制原则的打通;二是利润分割方法的折衷升级与交易主体的利益衡平。

中韩税法论坛自2006年首次举办以来,目前已成功举办九次,中韩两国学者主要围绕两国跨境投资、贸易和人员流动产生的税收法律理论与实务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学术探讨和实践交流,论坛也为两国学者搭建起了进行交流思想和理论创新的平台。

编辑: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