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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凌云教授谈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问题
发布时间:2019-12-10 来源:法学院

12月5日下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应邀到访我校法学院,作主题为“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问题”学术报告。法学院副院长李伟副教授、白斌副教授、赵真副教授担任与谈嘉宾。讲座由刘权副教授主持。

围绕审判体制与管辖的问题,余凌云教授认为,审判体制与管辖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我国特有的国情而结合在一起。他建议将审理难的案件列出,建构程序,依据当事人请求,提高审级进行审理。

余凌云教授认为,行政诉讼基本原理是司法对行政进行监督,目的是维护客观法秩序。行政协议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双重行为,法院在进行相关案件审理时应当先判断所涉争议究竟是民事纠纷还是行政纠纷。他还谈到,行政协议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行为不同,不具有单方意志性。

余凌云教授分析了“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规定,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说明论证。关于复议机关作为被告的规定的修改,余凌云教授介绍了修改的背景,指出这一修改理论存在的问题。

基于举证责任的问题,余凌云教授从历史角度介绍了该制度的发展脉络,并结合司法实践的案例进行了具体解释说明。围绕检察机关的作用,余凌云教授谈到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有关“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参与公益诉讼”的说明,他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具有补充性质,应当关注其提起的条件。白斌副教授、赵真副教分享了学习体会。

刘权副教授在总结发言中指出,要从根本上保障行政审判的独立性与公正性,继续大力推进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建设。

本次讲座为“法治中国论坛”、2019年“国家治理与公法发展”系列讲座。

编辑:张萌 邹楚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