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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专家论证会暨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举行
发布时间:2019-12-26 来源:文化与传媒学院

12月22日,受司法部委托,我校文化与传媒学院、文化经济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专家论证会暨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在学术会堂702召开。本次会议由我校文化与传媒学院、文化经济研究院主办。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北京市文促中心、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新华网、腾讯公司、百度公共政策研究院、360公司、盈科律师事务所及我校法学院的部分专家学者参加。

文化与传媒学院院长刘双舟教授在致辞中回顾了文化与传媒学院和文化经济学学科的发展历程。魏鹏举教授主持论坛,并围绕“中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数”作主题发言。

在《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论证专题,与会专家对草案送审稿发表意见。北京市市委宣传部、文促中心主任梅松认为,法案需需要进一步完善,要站位高、思路广、具有前瞻性及国际化视野。中国社科院大学刘晓春教授指出了促进法对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阐述了法案监管环节的必要性和体系化建设的现实作用。北京师范大学柴荣教授从微观角度对草案进行解读,提出细致地修改建议。我校郭华教授认为,法案需遵从法律语言规范,注重法案的严谨性和条款内容的完善。我校高兴波教授指出,具体的法律责任条款规定应严格论证,依据充分,具有可操作性。清华大学张铮副教授从政府和市场关系、知识产权保护、行政管理、文化新业态层面提出了草案待改进之处。中国文化金融50人论坛金巍秘书长就草案的主体权利义务、概念界定、语言规范等方面进行阐述,强调法案的实效性。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总经理贾立斌从企业角度指出建议,表示相关概念界定、国有文化资产的增值保值等方面应具有实质性表述,涉及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转化和输出相关内容应进一步补充完善。新华网主编袁思陶作为创作主体提出法案应该具有针对性,对行业起到促进作用,不应过于宏观笼统。百度公共政策研究执行院长张丽君从内容生产商角色特别强调应涵盖网络创意服务,指出应区分传统文化和数字文化的关系。360公司法律顾问杜东为从技术层面阐述知识保护的重要性,提出中介服务组织技术研发机构的不可或缺。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纪宝义强调,草案送审稿作为软法为强化法律效力,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需要建立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云大慧认为,法案应最大限度使用法言法语,条文简洁,还对其性质和权利义务进行探讨。

本次会议依托魏鹏举教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课题“中国特色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研究”,紧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充分论证,带动了产学研各界对文化产业与文化经济学科进行有利探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出台贡献了力量。

编辑: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