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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海聪教授谈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与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变革
发布时间:2020-01-02 来源:法学院

12月10日,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世贸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左海聪教授到访法学院,为师生作“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与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变革”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主持。校内外部分师生参加讲座。本次讲座为“全球治理体系法律人才培养”系列讲座。

左海聪教授以十字路口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作为开场白。他认为,二战后华盛顿共识、布雷顿森林体系构建的自由的国际经济秩序对二战后世界经济繁荣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但是经过几次危机的洗礼和全球经济的深刻变化,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再次站在了十字路口。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呈现出以下的特点:全球性国际经济立法步履维艰,区域贸易协定方兴未艾;国际经济体制运作不畅,面临调整和改革;国经争端解决体制运行出现问题,国经的实施受到阻碍。一些发达国家滑向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新兴市场国家则在维护国际经济体制的同时,扩大开放。中国修订《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进一步扩大;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与沿线国家共建共享;积极推进自由贸易协定。

左海聪教授指出了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存在的弊端,介绍了西方一些学者提出的改革建议。他认为,美国的对策是从发达国家立场出发改革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对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不够重视;发展中国家主要靠国内经济法律制度,但是国际经济法律制度仍然有一定作用。

左海聪教授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对当下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变革产生了深远影响。它客观总结了国际经济关系的实质特征,丰富了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从发展中国家出发,照顾到了大多数国家的利益,明确了国际经济的合作重点。他还指出,“一带一路”倡议就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成功实践,是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实现共同发展的范例。

左海聪教授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下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变革的前景进行了展望。他认为,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变革可以有效处理大国崛起带来的新型大国和守成大国之间的关系,避免修昔底德陷阱;应改革现有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增强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完善“一带一路”国际法律建设,以亚投行为依托构建区域争端解决机制和投资风险保险机制、建立国际金融风险预防机制、构建全球社会正义体制。

编辑: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