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晚,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法学院David Parker先生来校为财政学院研究生作了题为《澳大利亚的税法、公司法以及如何展开研究》的讲座。财政学院院长助理白彦锋副教授主持了讲座。
David Parker先生首先介绍了澳大利亚的税法。他介绍了税收的种类,包括所得税、附加福利税和消费税以及其他的房产税、关税以及货物税等税种,其中所得税是澳大利亚最主要的税种,而洪水税(Flood Tax)则是其比较特殊税收种类。总体观之,澳大利亚的税收占GDP的30%,相较而言税赋较轻,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也相对较少。其次,他指出,近年来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建立了严密的所得税自行申报(self-assessment)体系,形成了完整的征收管理制度。特别是澳大利亚在所得税、资本利得税(CGT)和附加福利税(FBT)等征管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纳税评估(tax assessment)和税收审计(tax audit)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这对于推进我国“十二五”时期的税制建设、实现“两个逆转”(即直接税比重逆转间接税、个人所得税比重逆转企业所得税)都具有较强的现实借鉴意义。随后,他还较为完整地介绍了澳大利亚的税法体系。
随后,David Parker先生阐述了澳大利亚的公司制度,这也是David的主要研究领域,他勾勒了澳大利亚公司制度发展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法的相关内容,并提出了其公司制度发展中仍待解决的一些问题,包括公司的社会责任,以及澳大利亚特有的“凤凰公司”(phoenix company)现象。
最后,David Parker先生针对如何开展学术研究对同学们进行了悉心指导。包括如何选择科研项目,如何搜索文献资料,并且推荐了一批质量较高学术网站。除此以外,他还就论文写作提出了一些中肯实用的建议。
David Parker先生的演讲形式生动、内容翔实,博得了同学们热烈的掌声。讲座结束后,与会同学就相关问题与David Parker先生进行了深入探讨。同学们普遍反映,讲座开拓了大家的国际视野,对开展科研创新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