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至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Deutsche Gesellschaft fuer Internationale Zusammenarbeit )在长沙召开“中国环境税立法国际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德国联邦财政部能源税收分析处、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商业经济学院、环保部环境规划院、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全国人大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财政部税政司、财政部条法司、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参加了会议。
十二五规划提出“开征环境保护税”,此次研讨会正是围绕环境税基本税制要素的确定、环境税征管程序和职责分工、环境税收入归属和使用、环境税改革发展趋势及其他环境政策的配合四个专题进行了研讨。
高萍副教授在会议上做了发言。她对确定环境税征税范围需考虑的主要因素、环境税的立法方式、近期可能纳入的征税项目需具备的条件等进行了探讨。她认为,环境税作为新设立的一个税种,其征税范围、调控对象应与现行环境税收政策相衔接、相配合。在我国目前社会普遍感觉税负“痛感”指数比较高,主体税种尚处于改革完善阶段,又长期处于通货膨胀压力的背景下,开征环境税应坚持以下做法以避免对经济、社会产生负面影响:1.遵循“收入中性”原则,不因征收环境税提高纳税人总体税负;2.环境税税率的设计,应综合考虑我国主要能源已有的税收负担;3.从低税率起步,根据经济形势和相关税种的改革情况逐步提高。最后,高萍副教授以二氧化硫税为例,对税基与税率两个核心税制要素确定的基本方法、思路进行了阐述。
与会的中外专家、学者各抒己见,对环境税制度设立的关键问题进行了研讨,为环境税立法提供了理论、技术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