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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师出席“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暨第十五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1-09-20 来源:法学院

9月17、18日,法学院甘功仁教授、郑琳副教授、邢会强副教授、郭维真博士应邀参加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暨第十五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辽宁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大、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等90余家单位和台湾地区的财税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本次年会的主题为“地方财税法制改革与发展”,与会代表160余人,提交会议论文120余篇。

甘功仁教授提交了论文《论“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非单一性》,郑琳副教授提交了论文《论中国地方政府地位及财力配置》,邢会强副教授提交了论文《财政法的另一种解释——以交易费用为视角》,郭维真博士提交了论文《以税收立法权为中心的地方治理》。

甘功仁教授担任大会主题报告评议人。甘功仁教授针对房地产税的主题发言,指出目前上海和重庆先行试点,从一个侧面表明制度的推进需要渐进和审慎,而相关的理论问题还需要继续探讨。一是关于目前讨论的房地产税的概念和范围,二是确立房地产税征收的目标,三是在总结试点成果的基础上确定征收或终止的具体措施,四是地方试点的暂行办法在符合改革方向的基础上如何保证其合法性。

邢会强副教授则就提交的论文作了分组报告发言。邢会强副教授以交易费用为视角,提出财政和财政法的主要职能是降低社会交易费用,而不是所谓的“提供公共物品”,因此政府应该思考的是,该物品由私人或国家提供,哪种方式交易费用较低,以及政府应如何降低交易费用。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