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法学院在中财大厦二层学术报告厅举行了台湾地区民法的最新发展的讲座,此次讲座的主讲人是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詹森林教授,讲座由法学院陈华彬教授主持。 詹教授演讲的内容分为四部分:民法方法论、附随义务、后契约义务及娱乐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讲座中,詹教授首先阐述了民法方法论,重点就围绕律解释方法、类推适用方法及目的性限缩三种方法进行了论述。他从比较法的角度,通过对比两岸的法条,对一些重大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并针对案例对法条的运用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随后,他就附随义务、后契约义务、娱乐场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例证,内容丰富详实、讲述生动具体,为到场听众带来了一场丰富、精彩的学术盛宴。
讲座之后,在场同学就讲座的内容等积极提问,詹教授就同学们提出的上级法院判例对于下级法院判例的效力,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于盗窃物和遗失物的规定,法院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法律思维如何形成等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最后,陈华彬教授就此次讲座进行了评议,指出詹教授的演讲内容丰富,思路清晰,充分体现了詹教授深刻的学术功底和对判例研究取得的丰富成果,并特别指明,詹教授的学术研究方法和学术成就对于中国大陆民法学界有极大的参考、学习价值,值得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