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在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环境下,中国资本市场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方针政策,经历了不平凡的一年。虽然证券监管部门相继推出了发行定价改革、创业板市场、股指期货等重大举措,但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尚未得到完全解决。其中,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仍然较为严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信息披露、非法网络证券咨询依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的建设还任重道远。为推动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完善、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在“两会”召开之际,由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主办,我校法学院、《法制日报》协办,北京仲裁委员会承办的“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专场研讨会”于3月6日在北京仲裁委员会隆重举行。
出席本次会议的专家学者有: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法院院长孙南申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我校法学院院长郭锋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董安生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甘培忠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我校法学院曾筱清教授,北京仲裁委秘书长王红松女士,《法制日报》经济部主任万学忠先生,中国中铁董秘于腾群先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彭冰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东副教授等来自金融、法律理论与实务界的百余位专家学者。
与会学者围绕开设国际板后境外企业境内证券上市和境内股东法律保护、中小板创业板企业的发行制度、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法律控制、非法证券咨询的法律规制、投资者保护和金融服务的统合立法、信息披露中各方的博弈与规制等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和充分地研讨。
在主题发言中,郭锋教授着重阐释了两个观点。首先,当前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形势严峻。他指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将近二十年,初期的欺诈现象很严重,到了02、03年,相关人士配合有关部门促成并发起了投资者保护运动,主要标志就是普通投资者可以起诉做假的上市公司,在最高法院发布受理因虚假称述引发的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案件以后,上市公司做假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在这种背景下,证监会加大了对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查处力度,根据前几年有关统计数据来看这种制度是有效果的。但是最近两三年来,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比较猖獗,大案、要案时有发生,还有非法网络证券咨询、虚假股评现象出现。
郭教授同时分析指出,以上问题的出现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在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中国的境内投资者在境外各种投资所受到的损失找不到有效的司法救济机制。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手段不足、效率不高。在查处案件时,无论证券监管部门还是司法部门,独立办案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非正常因素的干预,因此造成了媒体上所披露的一些大案、要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出现。此外,从市场层面来看,证券市场运行体系的不确定性风险特别大,而且多是由政策、监管原因导致的,从而使普通投资者对未来投资收益难以预期。此外,金融监管机构没有互动,也使投资者感到无所适从。
郭峰教授还提出了另外一个观点,即中国投资者保护制度亟待进行实质性的改革和完善。首先,应当将金融消费者纳入投资者保护体系。其次,对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应当设定不同的法律规则,要向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保护;要区别机构和个人,对个人要提供更多的信息披露,更多的风险提示,更有效的法律保护;要将证券、保险、银行、信托等领域的投资者和消费者纳入统一的法律保护体系;还要将证券法的信息披露制度、反欺诈制度向这几个领域扩展,或者说向金融、资本市场全面扩展。这也是国际上改革金融法的一个趋势。此外, 还应当完善投资者保护的仲裁和司法救济机制。应尽快出台证券法系统性的司法解释,要研究建立中国式的集团诉讼制度,降低普通投资者维护权力的司法门槛,加大违法者的成本。最后,急需研究在国际的框架之内怎么保护中国投资者以及外国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