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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尽艰辛终见云海 四年开拓始现通途
发布时间:2006-12-21 来源:基建处

2006年10月9日,经北京市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我校以划拨方式征用昌平区沙河、百善、南邵三镇计641.97亩土地进行新校区一期工程建设。12月15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向我校转发了北京市政府相关批文。这是自2000年沙河高教园区启动六年来,五所入园高校中获得的第一块北京市政府批准征用的土地。

建立沙河高教园区的倡议始于2000年。当年12月,按照中央精神,北京市政府筹划建设沙河高教园区。考虑到我校校园狭小,硬件设施不足严重制约学校办学事业发展的现状,我校向教育部提出建设新校区的设想,并积极与北京市政府、昌平区政府协调具体事宜。2002年6月,教育部批准我校沙河校区建设项目立项,沙河校区进入征地、建设实施阶段。

由于事关多个部门、多方利益,沙河校区征地工作环环相扣、步步艰辛。2005年12月30日,经过四十多轮艰苦谈判,我校与昌平区政府就新校区征地事宜达成一致,签订了《土地划拨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并开始与村级土地权属人协商土地安置补偿细则。截至2006年7月,经过几十次反复沟通、磋商,大洼村、东沙屯村、景文屯村、张各庄村四村村民代表大会最终讨论通过并与我校签订了《土地安置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006年8月,经过多方论证,北京市路政局同意我校申请,授权昌平区路政分局就我校沙河校区征用现状道路与我校签订《用地协议书》。在征地范围内土地安置补偿协议全部签订完毕的基础上,昌平区国土分局对我校一期用地材料进行公示及耕地占补平衡。9月19日,昌平区政府审核通过我校一期用地申请,上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10月9日,北京市政府市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我校沙河校区一期工程征地事项。

按照相关法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我校先行提交征地款项付讫承诺书及防洪费缴纳证明。在深入了解、学习北京市政府对于沙河高教园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我校向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两级主管部门提请免缴建设用地防洪费。12月14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同意我校申请,免除我校沙河校区一期工程土地防洪费缴纳总额约855.9万元,仅此一项为学校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

四年磨一剑,今日佳音传。12月15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转发我校北京市政府批文,这一成果性文件的取得标志着我校沙河校区一期征地工作基本完成,而一期建设、市政、景观、二期征地工作已在紧锣密鼓、有条不紊的进行。“十一五”时期是我校校园建设的重要五年,学校本部校园设施亟待完善,沙河校区建设重任在肩,雄关漫漫真如铁,昂首阔步向前越!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