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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组织观看教育部规范高校收费管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网络视频会议
发布时间:2006-07-10 来源:纪委、监察审计处 新闻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及财务管理,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教党[2006]8号)精神,7月3日,教育部办公厅召开规范高校收费管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网络视频会议。我校纪委组织研究生部、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图书馆、基建处、后勤集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行政楼405收看了会议实况。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同志, 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教育部党组成员田淑兰同志在视频会议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袁贵仁同志主持了会议。

周济同志在讲话中指出,深入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任务是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实现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近年来,高校整体的稳定形势是好的,最近发生的一些不稳定事件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但痛定思痛,我们得出一个深切的体会就是稳定压倒一切。高等学校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的全局。

会上,周济同志重点部署了三项工作:

第一,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如干问题的通知》精神,规范高校收费管理工作。针对此项工作,周济同志提出四点要求: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制定方案,规范管理;扎实开展、精心部署做好新学期的收费工作;加大高校收费工作的宣传力度。

第二,做好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周济同志强调,高等学校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务必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高校银行贷款管理工作,防范财务风险;大力倡导节约型校园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率。

第三,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周济同志要求各级党委、行政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开展。

随后,田淑兰同志就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发表了讲话。她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商业贿赂在教育系统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明确要求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形势。田淑兰同志要求,教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自查自纠工作。

就下一步教育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田淑兰同志着重强调了以下几点:一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要将学习和教育贯彻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始终,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了解和明确商业贿赂、回扣和折扣的区别,将自查自纠过程当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的一个过程。三是明确时间接点,查找主要问题。本次自查自纠范围是从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行业监管、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材、教辅、图书购销,组织教材图书编审发行,教材教学仪器设备购销,各类大宗物资购销,医药购销,工程建设,校办企业经营以及其他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问题要列入自查自纠重点范围。按照中央要求,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分为宣传动员、摸清底数、查找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和评估验收六个阶段。教育系统具体时间安排为,今年9月底前,各高校要完成前四个环节,后两个环节最迟不得超过12月底。四是区分情况,分类处理问题,引导人们区分各种错误性质,走出认识误区。五是规范教材与图书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

田淑兰同志最后强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验惩防体系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志。大家要本着对学校、对同志、对教育事业负责的态度,确保工作层层落实,并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惩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视频会议结束后,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袁东同志结合教育部领导的讲话精神,要求各单位认真传达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和部门实际,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把防范工作延伸到科一级单位,并制定出相应的政策,及时上报学校纪委。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