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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承办第四届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
发布时间:2021-07-07 来源:法学院

7月3日至4日,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四届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在甘肃兰州举行。来自中国法学会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4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110余名专家学者“宪法渊源”这一核心概念展开了研讨。

论坛开幕式由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李长兵教授主持。兰州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胡凯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此次论坛是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总结宪法实施经验、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全面实施的积极行动。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刘作翔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评论》主编、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王磊教授分别结合主题作致辞和学术演讲。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作论坛主题的选题说明。

第一单元的研讨主题为“宪法渊源意味着什么——基于法理论的思考”。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刘作翔特聘教授主持报告环节,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王世涛教授主持评议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雷磊教授作主题报告。他指出,在特定国家中宪法渊源所指为何,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学理问题,而更多取决于该国的宪法规定及其制度性实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忠夏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刘练军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陈鹏副教授、西南大学法学院赵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冯威讲师分别发表评议意见。

第二单元的研讨主题为“宪法惯例是宪法渊源吗?——基于宪法概念的思考”。中国法学会李小明编审主持报告环节,武汉大学法学院伍华军副教授主持评议环节。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何永红副教授作主题报告。他认为,在“整全性的宪法观”之下,对惯例的研究应该认识到两个基本问题:惯例从属于法律,惯例意识实际上是一种规则意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景辉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毕洪海副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杨晓楠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屠凯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翟晗副研究员分别发表评议意见。

餐前报告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旭教授主持环节。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磊副教授以“宪审备审实践中的宪法渊源线索”为题,天津大学法学院王建学教以 “合宪性审查时代的宪法渊源”为题,武汉大学法学院黄明涛教授以“作为宪制法的组织法——概念、应用及界限”为题分别作报告。

第三单元的研讨主题为“美国有不成文宪法吗?——对于美国宪法渊源的考察”。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利华教授主持报告环节,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程雪阳教授主持评议环节。清华大学文科处副处长、法学院刘晗副教授作主题报告。他认为,宪法渊源问题可以归结为,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问题,并从比较宪法的角度,总结出三种较为典型的处理模式。南开大学法学院屠振宇教授、南昌大学法学院程迈教授、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曹旭东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左亦鲁助理教授、美国杜克大学黄韬博士分别发表评议意见。

第四单元的研讨主题是“宪法渊源:规范、制度与秩序”。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海平教授主持报告环节,东南大学法学院陈道英副教授主持评议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柳建龙副教授作主题报告。他认为,关于宪法渊源的讨论应从规范主义的立场出发,兼采制度论和决断论,以在宪法的稳定性、权威性与灵活性、适应性之间实现平衡。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马剑银副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蒋清华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赵真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段磊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付婧副教授分别发表评议意见。

论坛闭幕式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于文豪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胡弘弘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刘连泰教授分别作学术总结。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作会务总结。

据悉,“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是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于2017年创办的连续性学术活动,每次论坛为期2天,集中讨论4篇学术论文,本届论坛还得到了《法学评论》编辑部和《财经法学》编辑部的学术支持。此前三届论坛分别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大学和武汉大学举行。第五届论坛将于2022年在苏州大学举行。

参会人员合照

编辑:古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