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白彦锋教授撰写的文章《全面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于《中国财经报》2021年8月19日第8版发表。全文如下:
白彦锋:全面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创新是推动国家在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科学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对于全面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解决好制约我国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卡脖子”问题、真正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直击我国科研经费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的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拨付机制不完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经费报销难等问题,对症下药,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亮点颇多,令人印象深刻。
在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方面,《意见》提出“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这样就在坚持科研经费管理普遍原则的基础上体现出了更多灵活性,更加符合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内在规律。相信科研经费管理的“不拘一格”,必将推动更多高水平的科研人才和科研成果脱颖而出。
在改进结余资金管理方面,《意见》提出“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不仅充分赋予科研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自主性,还有助于调动他们使科研经费支出真正“物有所值”的积极性,而结余资金优先用于原科研团队的规定也有助于科研项目滚动发展、增强发展后劲和可持续性。同时,健全结余资金的盘活机制,则有助于在体制机制上唤醒“沉睡的资金和资源”,使其更通畅地服务国家的科研支出需求。
现代科技的发展在加速从“物本主义”向“人本主义”转变,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体现。在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有助于真正形成“正向激励”,防止“鞭打快牛”;“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这一规定有助于解决好科研人员绩效工资的“卡脖子”问题,防止表现突出的科研人员和其他人员之间形成绩效工资既定“总盘子”之内的“零和博弈”。可以想见,解决好了制约广大科研人员的科研经费管理“堵点”“痛点”问题,无疑有助于形成解决制约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尖端技术的“卡脖子”问题的微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