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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师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自愿碳信用法律性质问题联合会议
发布时间:2024-02-26 来源:法学院

1月31日-2月1日,我校张小平副教授应邀赴奥地利维也纳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专家组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工作组自愿碳信用(VCC)法律性质问题联合会议。本次会议的任务是讨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联合完成的《自愿碳信用法律性质问题研究报告草案》的相关内容。

在讨论中,张小平副教授提出,自愿碳信用的核心属性是项目开发者不能自证其存在,这一属性产生于碳信用的无形特质及碳信用受到公共信任的特点,因此在制度设计上,碳信用通过角色分化的方式由第三方通过采取方法学中所规定的方式进行证明。碳信用的证明在法律上分为两个阶段:核证是事实意义上的证明,签发是权属意义上的证明。证明结构这一内在的二分法是理解自愿减排项目相关制度的关键,是否有助于促进实现上述证明过程是评判自愿碳信用法律性质的不同解决方案的重要标准。

随着气候变化对国际贸易影响的加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均开始关注与气候变化有关的贸易领域的法律问题,并将对自愿碳信用(VCC)法律性质问题的研究作为上述领域工作的优先事项。本次联合会议共有来自26个国家的45名代表参加。

撰稿:张小平;审稿:陈诚

编辑:吴宇昂;审核:刘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