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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红、刘权教授在《中国法学》同期发表论文
发布时间:2026-06-18 来源:法学院

近日,法学院宋志红、刘权教授在法学权威期刊《中国法学》2026年第3期分别发表学术论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质论》《备案审查中比例原则的适用》。

宋志红:深入揭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质内涵

宋志红教授深度参与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起草工作,为该法制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质论》一文中,她聚焦该法理解适用中的重大理论争议,从三个方面深入揭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内涵。文章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通过不承认农民集体的民事主体地位、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在成员和财产上的同一性,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的实质同一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不替代农民集体所有,二者辩证统一,创新了集体所有制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机制,在彻底解决集体所有权主体虚化问题的同时,也有效落实了集体成员权。该研究成果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集体所有制和集体所有权理论,而且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适用和实施、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刘权:构建比例原则在备案审查中的适用方法论体系

刘权教授撰写的《备案审查中比例原则的适用》一文,结合我国备案审查的实践特点和大量案例,基于比例原则的双重面向,提出应当灵活选择合比例性三重审查基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四阶审查。文章认为,合比例性审查标准的明文化,实质上使比例原则成为规范立法权的重要原则,既能够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可操作性,强化备案审查决定的权威性与说服力,也有助于提升人权保障水平,助推良法善治目标的实现。该文系统构建了比例原则在备案审查中的适用方法论体系,不仅能够提升备案审查的实效性与权威性,还有助于推动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与发展。

审稿:刘权、孙颖

编辑:吴宇昂;审核:李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