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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重点项目“代议制方面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国外经验与理论”中期检查报告会举行
发布时间:2016-05-26 来源:法学院

日前,蒋劲松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代议制方面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国外经验与理论”中期检查报告会在京举行。

应邀出席本次会议的校外专家学者有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研究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来梵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千帆教授、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罗焕星研究员、法律出版社财经分社沈小英分社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李正斌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陈征副教授、上海大学法学院王涛助理教授。法学院蒋劲松教授、白斌副教授、于文豪副教授、吴晓丹副教授出席会议参与讨论,部分本科生列席会议。

首席专家蒋劲松教授主持会议。课题组成员陈征副教授、王涛助理教授以及蒋劲松教授先后发言,介绍了课题研究已取得的成果和目前面临的困难。

课题组成员陈征副教授对课题研究中德国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介绍,主要阐释了德国政党的性质、德国党内法规与议会法的关系及我国借鉴的可能性问题。对于德国政党性质的问题,陈征副教授指出:一方面,德国基本法明确规定政党可以影响政府民主政治决策,使得政党具有一定的公权力属性;另一方面,与美国由财团和企业资助政党不同,德国政党凭借上次大选中获得的选票比例获得国家财政支持。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关系方面,德国党内法规不得违背议会法,具体体现在选任人选的控制和立法内容的控制上,这对我国借鉴意义还是较大的。课题下一步的研究重点,应当是如何将议会控制行政机关的理论和技术移植到对政党的控制之上。

课题组成员王涛助理教授着眼于日本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主要阐述了四个问题:第一,从日本的法律对于政党的规定出发,应当引入德国政党的有关理论和理念,以建立党内民主主义;其二,从日本《公职选举法》的规定可见,日本的法律在选举场域对政党成员参加议员选举和首相选举作出了诸多规定,该些规定十分详尽且略显琐细;第三,从部分党派——如自民党——的党内规则和选举规则可见,普通议员的选票比普通选民的选票更具价值;第四,在选举场域,日本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应着眼于两者的对接问题,如自民党的党内主张如何上升到法律层级。

首席专家蒋劲松教授以《政党的国法治理》一文为中心,对课题研究的中期成果集中阐述。蒋教授指出,在承认国家法律应先对政党作必要规范的前提下,对于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如何衔接和协调的问题,应当在保有基本观点的基础上,思考具体的规范方法。蒋教授认为,要认同政党活动的特殊性,且国家法律如要规范政党活动应当针对其自身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国家的法律对政党的规定应是一个法律群体,有其架构,其中的每一部法律要专门指向政党的某一种行为。同时,政党自身应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在党内法规中进行自我规定并确保其与前者协调。在具体规定的方法上,国家法律对政党规范应有一定的架构(其中最发达的架构类型应囊括宪法、选举法、议会的议事规则、政党基本法),应从国家法律的实体方面对政党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还应建立明确、健全、可操作的程序规范。

在课题组报告之后,李树忠教授、林来梵教授、焦洪昌教授、莫纪宏研究员、张千帆教授、李正斌副主任先后评议,提出改进建议。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与会专家学者从课题研究价值、研究意义、研究架构、研究团队组成等方面予以充分肯定,并在比较法研究的可借鉴性、重要的相关逻辑要点的设定和提取、法理高度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与会专家学者表示,期待通过对党规和国法的衔接、协调的研究,推动我国的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齐头并进。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