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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刘从龙副司长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改革
发布时间:2014-12-03 来源:财政学院

11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刘从龙副司长应邀来校,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问题做了题为“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改革前世今生与未来”的讲座。讲座在沙河校区学院楼6号楼106教室举行。财政学院王文素教授主持了讲座,财政学院白彦锋教授、王晓玄等老师与百余名研究生、本科生共同聆听了讲座。

讲座中,刘副司长介绍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改革的发展历程,梳理了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他指出,1991年民政部率先在山东烟台等地的部分县市进行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期间,从最初的完全个人账户逐渐过渡到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为辅的参保方式,试点地区逐步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尽管试点工作在一些地方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实践经验;但总体上来看,覆盖广大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未在我国完全建立起来。随后,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应自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十七大会议中继续强调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经过十余年的不断探索与积极总结经验,在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建立新农保的举措,并对如何做好新农保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这也标志着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基本原则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最终建立。2009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开始全国试点,首批试点地区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2012年,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刘副司长做讲座

刘副司长就新农保的实施进展进行了阐述。他指出,受益于国家对于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大力支持以及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财政对于新农保的资金投放力度持续加大,新农保在2011年迅速覆盖了全国60%的地区,远超于预期速度。截至2013年,我国适保人群参保率已达91%,并且调查结果显示近90%的人认为新农保政策的推行促使自己老有所养。而在2014年2月7日即春节假期结束后的首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随着相应制度的日趋完善,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待遇也有望在近期进一步提高。

随后,刘副司长针对新农保目前存在的问题与质疑发表了看法。针对如何建立合适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及某些低调论者认为养老保险将会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等问题,刘副司长指出:目前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资金在财政支出中的占比较少,以2013年为例,当年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助资金仅为政府支出的1%,不足以造成财政负担;且健全、完善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现代国家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用于养老保险的资金支出应是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针对高调论者认为应该建立更加公平统一的国民养老金制度,刘副司长则认为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覆盖对象、筹资方式、支付办法和建立时间等方面差异较大,不能简单类比或合并。随后,刘副司长对于应如何正确定性、精准定位新农保从“福利论”以及“过渡论”两个角度进行了详细阐释。

最后,刘副司长强调,新农保虽然已覆盖90%的人群,但是在以下几个方面仍存在亟待完善之处:一是要实行全民参保,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数据库,让每一个人都能够了解新农保政策;三是要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待遇水平;四是要推动各地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

此次讲座使广大师生对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改革有了全面的认识,加深了对养老保险的了解。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