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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
发布时间:2004-12-29 来源:人民网

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法学教育研讨会综述

记者 郭恒忠

12月28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在京宣告成立,财经法学教育研讨会也同时举行。会议就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法学教育的改革,法学教育如何适应社会和经济形势发展的需求等问题进行了 研讨。部分财经院校、法学院校和司法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综述如下。

一、大学教育应以基础教育为主,特色教育应结合各自院校的学科优势,适当加强法律实务学习及社会实践活动

我国目前有389所法律院校,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能主要是宏观调控政策引导,让各个学校充在学科设置、课程安排上充分发挥办学自主权。因此,我国法学教育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状况。但应当注意的是,在中国法学教育发展过程中,首先要强调法学教育规范化,法学教育必须要达到基本的知识、素质、技能各个方面的要求,在达到国家法学专业合格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各个学校可以结合自己的学科优势,适当加强跨专业的课程设置,突出自己的特色。

在法学教育行政管理上,在一些基本指标的设定上,应该考虑到地域化的问题,农村和城市的问题,涉及到不同的领域当中,法学教育应当有所不同。如财经政法类院校就应当和一般的高校法律院系有所区别。专业类型的大学办法学院应该有自己的课程。现在我们国家的社会发展,急需在财经、金融、商业、经济领域当中的高层次的法律人才,财经类大学应该把自己的定位定好,看到社会的需求。

目前,确实存在法学学科设置脱离实践的问题,书本知识和社会实践有相当的差距。法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而且仅限于法律知识的传授,从现在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来看,是不能适应的。针对法学专业的特点,在本科生的课程设置上,应当适当加强法律实务学习及社会实践活动,尽快缩短大学生毕业后的适应期。

因此,各个院校的法学教育应当注重实务性的教学、数据性的培训等等。这种培训不是知识性教育,一定要经过亲身体验。当然这种亲身体验并不一定是特定的场合或者特定的模式,案例教学、社会实践等等应是多种多样的,各个学校根据自己的情况设计。法律教育的核心内容必须在教学中引入实物教学,法律院系应当适当地调整理论性课程,增加实践性的课程,比如合同的起草,不是简单的一两页。改变毕业实习制度,克服毕业实习随意性,使实习成为名副其实的实习,使毕业生能够获得实践经验,巩固理论教育的知识。但是总的一点,我们应当把握整体的素质教育,加强对国家发展需要的各个专业法律人才的培养。

二、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矛盾应当引起各方的注意

目前,法学教育是否将司法考试作为课程设置的考量因素应当引起各方的注意。司法考试怎么引导司法和法律教育值得学界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研究。现在司法考试的科目和特点,是否能够把法学教育引导到一个新的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尚不好断然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司法考试也面临一个规范的问题。法学教育不能简单拿司法考试当一个指挥棒,应当将对法律人的培养教育作为首要的考量。

三、法律复合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问题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关键在人才。这个人才真正体现了复合型的要求,是一种跨专业、跨学科的。

一个法律人基本构成有三个要素,第一要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知识;第二要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第三要有扎实的法律基本技能。但是要实现这个目标,绝不是一个高校职业教育能完成的。现在的高等教育主要注重的是知识的传授,而知识的传授有点像理论学科的教育,如财经法学,这恰恰是应用型的。法律职业应该引导和规范法学教育,我们应该重新审视和调整法律人才的培养。

建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涉及到系统概念,只有将法律职业素养教育、法律技能培训和司法考试制度统一整合,才能构成完整的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大学的法律教育绝不等于法律人的培养,仅仅是第一阶段。素质教育在大学阶段应该是各个专业各个职业背景的素养教育,不是单纯的。本科应当慎重提倡培养复合型高级人才的做法。复合型高级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应当在硕士、博士教育和在职职业教育上予以加强。

在某些领域,法律人才的供需矛盾仍然是很突出的。一般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很紧缺,特别是重大的专业型项目里面。法学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具有实战性强的特点。为了日后为从事法律事业打下基础,在现在的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上,法学教育应相应地调整课程设置的内容和方式。

四、法学教育要加强国际化的意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高,法学教育国际化意识应予加强。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许多新的领域急需高端的专业化的法律专业人才。WTO很多东西既是国内的又是国外的,一旦产生冲突,就面临着司法仲裁的竞争。如果我们国内法律和法律人才不能解决的话,争议就会交由第三方解决。

特别是我们在对应一些西方国家的贸易战和欧盟反倾销方面的人才严重缺乏,全国能够从事这个方面业务的律师仅有50人左右,远远不能适应目前的需要。财经类法学院校在这方面应有所作为,探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跨学科研究和教育,注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侧重培养懂法律、懂外语、懂管理的人才。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