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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18年征兵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9 来源:武装部

各位同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征兵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兵条件

(一)征集对象

2018年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含2018届应届毕业生和2018级新生。

(二)年龄条件

男生17至22周岁,研究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生17至22周岁。

(三)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身体条件

按照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见附件1)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兵程序

(一)报名

有意愿应征入伍且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填写《中央财经大学2018年学生应征入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男生于5月28日前交至所在学院,女生于6月8日前交至所在学院。

报名学生须同时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特别提示:我校学生在网上报名应征时,报名所在地应选“北京市西城区”,报名所在单位应选“中央财经大学”)。其中女生网上报名尚未开通,预计在6月中下旬可用,请报名应征的女生随时关注全国征兵网。登陆系统报名后,需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代偿申请表》)。

5月28日前,各学院、研究院、中心须将本单位报名男生《报名表》交至武装部办公室。6月8日前,各学院、研究院、中心须将女生《报名表》交至武装部办公室。

(二)体检:6月上旬,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武装部组织符合条件的男生体检。女兵体检预计在8月中旬进行。

(三)政审:6月中旬,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对体检合格的男生进行政审。女生政审预计在8月下旬进行。

(四)预定兵:6月下旬,部队从通过体检、政审的男生中择优进行预定兵,同时签订预定兵协议。女兵的预定兵预计在8 月底完成。

(五)定兵:8月底,部队从通过体检、政审的学生中择优进行定兵。

(六)送兵:9月上旬,学校召开送兵大会,欢送学生入伍。

三、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政策

根据国家、北京市和西城区征兵相关文件精神,大学生应征入伍享受以下优抚政策:

(一)经济补助

1. 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每名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 部队津贴和退役金。义务兵期间,部队发放或支付约7.7万余元(其中包括津贴、退役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退役金等,具体金额以部队实际发放为准)。

3. 义务兵优待金。在北京市应征入伍学生在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7.64万元(2017年北京市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82万元,其中赴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双倍标准发放),且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

4. 家庭补贴。在西城区应征入伍学生在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西城区人民政府按照每月1600元的标准向其家庭发放补助,两年合计3.84万元。

5. 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高校在校生在西城区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的,各级各类毕业生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由北京市西城区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9.06万元(北京市义务兵退役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为8.06万元,西城区在此基础上增加1万元),且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

6. 优秀退役学生奖学金。在校应征入伍学生在部队期间表现优秀,获得“优秀士兵”荣誉称号,学校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学金;获得“三等功”荣誉称号,学校一次性给予 3000 元奖学金;获得“二等功”荣誉称号,学校一次性给予 4000 元奖学金;获得“一等功”荣誉称号,学校一次性给予 5000 元奖学金。

(二)复学优待

1. 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 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期间,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 符合我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4. 对应征入伍学生,有条件的可以在部队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和学校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学习成绩记入总成绩,并给予学分。

5. 对退役后回原专业复学的应征入伍学生,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6. 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确认。

(三)升学优待

1.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教育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并由招生单位自主划线。我校近两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计划为20人。

2. 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推免。我校制定《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推荐优秀退役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办法》,入学后在我校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符合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2次“优秀士兵”称号,且学业成绩列全班前50%,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推免”,学校择优确定入选名单。

(四)发展与就业

1. 部队提干

符合以下主要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在部队提干:

①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②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③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④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

2. 退役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 北京市就业政策

北京市认定的享受就业优待政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北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2年(含)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以及退役后专升本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当年从北京市入伍且2011年12月(含)以后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服现役期满(义务兵为2年,直招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表现良好。

①公务员考录。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5%。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

②事业单位招聘。全市每年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③国有企业招聘。每年市属国有企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④非公经济组织招聘。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⑤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⑥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对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

⑦本科及以上学历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武装部办公室:沙河校区丁香园4号楼209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61776670

特此通知。

希望广大同学踊跃报名,为国防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武装部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编辑]: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