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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教师谈修宪
发布时间:2018-03-14 来源: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党委书记毛静: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符合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为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根本法治保障。此次宪法的修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这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意愿的重大决策,也让我们全体师生充满信心、砥砺前行!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院长唐宜红教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需要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要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本次修宪,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我们坚决拥护宪法修正案。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党委副书记李瑞琴副教授:这次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我完全赞成、坚决拥护。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此次宪法修改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需要,符合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必将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我们要加强学习,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权威。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王立勇教授: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与时俱进的重要举措。本次修宪不仅有利于完善国家主席任期任职制度,保持各项改革措施的连续性和持续性,而且是有效巩固改革成果和有力推动改革进程的重要保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将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宪法权威。

张艳副教授:“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我就关于腐败和监察制度的修订谈谈自己的看法。国家监察制度和有关监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作为重要的新增内容写入宪法。这是对我党继续加强反腐倡廉的工作的根本制度保证,反映出反腐的决心的信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杨武副教授:宪法修正案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修改,有利于保持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体制的一致性,使“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在宪法上得以贯彻和体现,坚决拥护!

李兵副教授:宪法修正案通过了法定程序,实践了依法治国。这次宪法修正案修改了国家主席任期限制,为国家大政方针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的连续性提供了宪法保障,为我国在新时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奠定了制度基础。

纪珽博士:宪法修订与时俱进,国家稳定长治久安,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每一个中华儿女都愿意努力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