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周华教授在主教楼203为法学院师生带来题为“法律制度与会计规则的理念分歧”的讲座。讲座由曾筱清教授主持。本课程得到研究生院“研究生课堂嘉宾讲学支持计划”资助。
周华教授提出,会计本来是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国民经济管理提供具有法律证明力的财产权利和业绩信息的管理活动,如今却被带上了金融分析的道路。实际上,没有哪一门科学能够精确地刻画股价的形成机制,因此,要求会计信息为证券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服务的提法,具有较强的误导性。在这种流行理论的误导下,会计报表中出现了很多缺乏法律证明力的信息,如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周华教授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阐释了会计规则与法律制度的理念分歧。他还以资产减值会计的“甜饼罐”(cookie jar)和“大洗澡”(big bath)等资本市场操纵手法为例,阐释了上市公司“合规造假”现象的操作机理及其治理对策。目前流行的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资本市场上的公认会计原则,其本质是缺乏合理逻辑的金融分析规则,其显著特征是允许上市公司管理层按照其意图记账,导致大量会计行为缺乏法律证据的支持。但实际上,由于会计制度的性质,是民商法、经济法和会计记账方法融合生成的企业受益分享规则,因此,国际会计趋同是不可能实现的,国际会计准则的提法本身就具有较强的误导性。会计规则的弹性化使得证券市场上的集体性欺诈合规化,这是证券市场财务舞弊长期泛滥的主要原因之一。
周华教授指出,要治理上述乱象,就需要在会计法中界定“根据法律事实记账”的基本原则。学理上,应当将客观事实区分为法律事实和其他事实。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主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只有法律事实才能用于记账,其他事实只能用于补充披露,不得进入会计程序。如今,企业会计报表中法律事实、其他事实以及非事实信息混杂,这种状况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国民经济管理带来的很大的挑战。
周华教授提出,为了完善税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民商经济法律制度,就需要会计界、法学界团结一致,围绕我国民商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开展交叉学科研究,这样才能制定出更加专业化的、更加符合国情的法律制度,才能建立起以信息真实性为基础的经济监管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
在提问互动环节,同学们分别就演讲的主题和学习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周华教授一一进行解答和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