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午,法学院“全球治理法律人才培养”系列课程第二场讲座在主教203教室举行。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市法学会体育法学会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兼职导师刘岩,受邀以“北京奥运会、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践”为题,给学院师生带来奥林匹克标志理论知识以及2008年北京奥运会奥林匹克标志法律保护的实务经验讲座。
刘岩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主体作为切入点,分别介绍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三位权利人:国际奥委会、国家奥委会、北京奥组委。他认为北京奥运会首开奥组委身份定义先河,将其定义为事业单位法人,有利于从行政层面加强奥运相关管理工作。随后,刘岩将奥林匹克标志按照图形、文字进行分类谈了标志的有关保护问题,并阐述隐性营销的定义以及现有对策。他还重点分析了2018年7月修订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具体规定,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并表达了我国目前依靠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以及行政手段便可较好地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态度。
刘岩认为,我国应该对于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而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收益和支出等情况向民众进行介绍,他也表达了对国内对体育赛事标志保护工作能够更加完善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