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晚,以“人工智能时代的数据权利与数据安全”主题的中央财经大学第一期人工智能与网络法学术沙龙在学院南路校区举行。中国政法大学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汪庆华教授作首次沙龙的主讲人。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首席研究员蔡雄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网络信息法学研究》执行主编周辉作与谈嘉宾。法学院教师以及来自北京高校的学生参加了沙龙。沙龙由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人工智能与网络法教研室主任刘权副教授主持。
汪庆华教授作主题报告。他首先介绍了政府信息大数据存在的相关问题。他认为政府信息大数据主要包括立法大数据、政务大数据和司法大数据三个方面,指出政府所掌握的数据都是优质数据,而司法大数据却只占其中很少的一部分。汪庆华教授阐述了对欧盟的数据保护模式的认识。他认为欧盟数据规则是以个人权利数据为保护对象,在强调个人数据保护的同时,也很重视数据的自由流动。他还对个人数据做了明确的界定,认为个人数据是被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的任何信息,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姓名、身份证号码、位置数据、在线身份识别码等标识,或通过针对该自然人的身体、生理、遗传、心理、经济、文化或社会身份等要素被识别。汪庆华教授强调,中国将来面临的抉择为是否采用个人信息保护和个人数据分开立法的模式,并且二者的关系也是我们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蔡雄山研究员首先分析了人工智能与实践的应用,他以导航为例诙谐幽默地讲解出人工智能并不遥远,它已经走进了我们的生活。蔡雄山主任认为,人工智能主要有三个阶段,分别为弱人工智能阶段、强人工智能阶段和超人工智能阶段,但强人工智能阶段什么时候实现,在理论上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他分析了数据保护的模式,认为数据保护可以从是否有统一的数据保护立法、是否有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机构、是否有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规定、数据保护由谁主导、数据保护的立法理念五个方面来确定模式种类,而对于中国模式是否形成以及形成后适用哪种模式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
周辉副秘书长认为,数据问题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神圣的话题,对于数据保护最根本的是需要遵循同意规则。并且,法律人要真正懂技术,要对产业有基本认识。我国的立法、执法设计也一定要考虑到这一点。同时他强调,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不仅只包括线上,还应包括线下,比如医疗、教育、金融等,因此对个人信息保护有必要做一个系统的规定。此外,周辉副秘书长对我国已列入立法规划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
在互动环节,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邓搴助理教授认为,在人工智能时代,我们面临的问题比以前法学学者面临的问题更为严峻,我们需要明确清晰地界定数据的法律概念,只有明确了数据的法律概念,才有可能界定数据权利,当清晰界定了数据权利,才有可能探讨数据权利主体的类型、权力边界等。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董新义副教授提出了自己对于数据概念的看法。他认为数据的概念从私法和公法角度有不同维度,界定出来应当不一样,私法层面是数据权利问题,公法层面是数据安全问题,数据概念兼有私法和公法属性。汪庆华教授回应了董新义副教授的看法,他谈到,在人工智能背景下,我们应当告别部门化主义,推行跨界思维,超越公法私法的权限,使得数据权利保护体系化。
参加沙龙的其他老师、同学也踊跃提问,发表看法,报告人和与谈人作了精彩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