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下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特聘教授陈聪富做客法学院财经法前沿论坛,带来一场题为“论过失侵害利益之侵权责任”的学术讲座。讲座由郭维真副教授主持,学院部分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了讲座。
讲座伊始,陈聪富教授首先向同学们提问“侵权责任法是要学习什么?”,由此引发了同学们的思考。他指出侵权责任法最基本的问题是“被害人权利保护与加害人活动自由之间基本界限的划分”,其目的在于适度限制侵权责任的范围,而这一界限最基本的划分标准是让损害停留在原地,由法益所有人自行承担损害。
讲座中,陈聪富教授对加害人承担责任的三个理由逐一进行解释。第一个理由是损害转嫁,即加害人的行为在道德上可以非难,这就是所谓的过失责任主义;第二个理由是损害分散;第三个理由则是为了惩罚加害人。
陈富聪教授从《侵权责任法》入手,与日本、德国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和司法判决进行比照。结合民法理论中关于“权利”的解释和学说,呈现丰富的案例,将侵权法理论和司法案例的多个面向展现给现场同学。
讲座最后,同学们积极与陈聪富教授进行了互动。通过这次讲座,陈聪富教授以风趣幽默的方式和渊博的学识传授了侵权责任法的相关理论知识,开拓了同学们的视野。
本讲座受“中央财经大学专题学术讲座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