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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私募基金行业的法律适应研讨会在中央财经大学举行
发布时间:2018-04-28 来源:法学院

4月13日,由我校法学院主办、科技与金融法律研究中心、北京律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 “新时代私募基金行业的法律适应研讨会”在我校举办。法学院党委书记吴韬以及法学院部分教师参加研讨。

开幕式由中央财经大学科技与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教授董新义主持。法学院党委书记吴韬、北京律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EO丁晓东先后致辞。

吴韬介绍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简略概况和发展历程。他希望能和在座的各位专家学者加强交流,共同探讨新时代私募基金行业的法律适应问题。

丁晓东先生介绍了举行本次会议的主要目的。他指出,正值中财科技与金融法律研究中心成立一周年之际,研究中心举办此次本次私募基金行业法律适应研讨会旨在总结和检验研究中心和律宝科技一年来的研究成果,希望各位嘉宾对此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提出更多的实务问题,以期更好地结合理论问题和实务问题从事科技与金融法律的研究工作。

开幕式结束后,董新义作 “资产管理业务架构之应然法与实证法:冲突及协调”主旨演讲。他总结了信托制度具有的财产独立、风险隔离、吸引高端增量基金、强化资产管理人职责等优势,提出用信托法的原理解决如今资管行业代理人文化欠缺下的多种法律风险问题,在资管行业推行信义义务。他强调,信义义务并非仅指信托法中规定的信义义务,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信赖关系。自由讨论环节,全体参会人员进行了讨论。

邢会强教授强调,信义法还来自于公司法、证券法等其他法律。樊纪伟副教授指出,资管行业交易架构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信托法律关系。目前资管行业的法律问题突出,其中宝能系撬动万科,背后就是资管计划的问题。理清信托法和监管法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丁道勤院长分析了资管业务产品中的三种基础法律关系:居间法律关系、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和信托关系,并指出目前资管行业主要问题在于滥用投资地位,建议在资管行业全面适用信义义务。

随后,研讨会围绕 “明股实债的认定、裁判标准”“私募基金管理人治理政策解读”“房地产投融资监管的法律适应”“中国私募基金投诉处理案例评析”等主题进行了研讨,我校科技与金融法律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珊珊、林伯学、张剑豪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李欣豫分别做报告。

评议阶段,法学院院郭华教授分析了金融创新与犯罪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及资本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辩证关系。他指出,金融的监管治理模式应当以行政管理为前提,当行政管理不足以规制金融乱象时,再将其纳入刑事监管范畴。他提出,资本经济的发展需要以实体经济的发展为前提,金融行业的重点在于管理方式和创新方式的改革。

适逢资产管理新规即将出台前夕,本次研讨会为资产管业行业,特别是私募基金行业的合法合规化发展提供了思想交流的平台。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