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晚,美国西拉丘斯大学(Syracuse University)麦克斯维尔学院侯一麟教授在沙河校区西区303教室为财政税务学院2016级财政学、税收学和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研究生作了“中国房地产税税制设计”主题的讲座。讲座由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任强老师主持。
侯一麟教授围绕中国开征房地产税的原因、设计原理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并就中国大城市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该不该征房地产税、地方政府是否应该拥有自己的主体税种、房地产税能否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等问题和同学们进行了讨论。他认为,开征房地产税是提高政府财政治理能力,尤其是基层治理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有利于调节家庭和个人的住房消费,使之趋于节约、高效、理性化;房地产税制设计应遵循税负公平、注重效率、税入充足、税政得当和透明运行等原则。这些原则相互支撑,缺一不可。税负公平是指要做到税种设置、税负配置和税收使用诸环节的公平,房地产税应遵循受益原则——谁收益谁纳税,不论收入多寡,根据房地产的当年市场价值,施用统一税率。注重效率则认为,采用宽税基是优化税制的关键,税基越宽,逃税避税越难,经济效率越高。税入充足原则是指为了改善地方治理,有必要给予基层政府一个独立的税种来保证其有足够的财力来履行职责。在中国当下开征房地产税,以税负公平和高效率为基点,只要使用最宽的税基,即使税率很低也会实现客观稳定的收入。税政得当涉及评估机构、评估频度、申诉评议、税务易行等方面。透明运行原则指税基、征税过程、纳税进展、税入使用等相关情况都可以在当地政府评估部门和税收部门网站的专门网页上公开,免费查询,便于监督。他提出了房地产税改革的实施策略,包括全国人大立法确定房地产税为地方税、授权省市立法机关通过相关地方性法规、基层政府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税制具体要素细节等,认为开征房地产税的直接目的是赋予基层政府稳定的自有财源,使之能够更好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间接和最终目的是从多个维度促进和改善地方治理。开征新税没有完美时机,中国开征房地产税宜早不宜迟,越延迟各种不利的因素会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