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下午,由以我校法学院为秘书处的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主办,北京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文法学院承办的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第二届不动产法论坛在北京建筑大学西城校区召开。来自我校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学者以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京市第二与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仲裁委员会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共七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论坛现场
副会长兼秘书长、我校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主持开幕式,北京建筑大学张大玉副校长致欢迎辞。与会人员围绕不动产物权与登记、不动产合同及不动产审执实务疑难问题等三个单元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在主题发言中,我校法学院尹飞教授就房屋租赁立法的核心问题进行了分析。他指出,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居住权、实现“住有所居”,应当把鼓励租赁作为房屋租赁立法的首要目标。鼓励租赁的核心体现为“居有所安”,这里的“安”,一是安定,即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把租赁权建构成一个更加长期、更加稳定的权利。这需要引入无固定期限租赁制度,避免出租人利用其经济上、经验上的优势地位,迫使出租人接受没有期限或者期限过短的租赁合同。此外,还要通过租赁登记来强化不动产租赁权的效力,避免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二是安全,其核心在于规制群租,以保障承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校法学院武腾博士在主题发言中指出,不动产合同的示范文本对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订立、履行乃至纠纷的解决影响比较大。在民法典的合同编制当中,示范条款和交易习惯结合,可以成为补充合同法既有规范的重要来源。不动产交易示范合同中的履约担保条款能够产生督促当事人严格依约履行的压力,并具有一定程度的惩罚性效果。但对于各类违约担保金的适用应当采取谦抑性的态度。原则上,违约金条款不应与实际履行和赔偿实际损失并用。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何平主任、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陈现杰副主任、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中心李富成副主任、住建部房地产司杨佳燕副司长、国土资源部执法局岳晓武副局长、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总登记师刘燕萍博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雷运龙法官等出席会议并进行了评议。

嘉宾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