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下午,我校财政税务学院税务专业硕士案例研讨系列活动举办第五期在沙河校区2号楼302举办,信永中和税务合伙人赵卫刚老师担任主讲人,我校财政税务学院曹明星教授、张京萍老师、王文静老师和2016级税务专业硕士同学参加本次研讨。
本次研讨以阿根廷金融服务案等四个案例为对象,对国际税收协定特殊条款进行了研讨。第一部分是非歧视待遇的相关问题。2012年巴拿马以阿根廷多项措施违背WTO非歧视原则为由,提起纠纷解决程序,争议涉及八项措施。赵卫刚老师首先介绍了阿根廷金融服务案的内容,并以此案例中与税收相关的四项争议措施为核心,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对照税收协定中的反歧视条款,判断阿根廷的做法是否违反税收协定精神,二是税收协定下和WTO下的反歧视规则有何异同。在场老师们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讨论,向同学们展示了如何在实际问题中运用国际税收协定来作出正确的判断。赵卫刚老师认为,税收协定的目的有三部分,避免双重征税,避免双重不征税以及避免歧视待遇。避免歧视待遇是其中非常重要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他具体解读了六条非歧视待遇条款的内容。
在案例研讨的第二部分,赵卫刚老师以中国联通西班牙退税案为核心,向大家介绍了国际税收的相互协商程序条款的相关内容。他还补充介绍了国际税收协定中对居民身份确定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管理机构等相关知识,带领大家了解了青海非居民企业利用税收协定避税的案例,解读了情报交换条款的内容。他认为,目前全球税收情报交换迎来了新的时代,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自2010年美国颁布FATCA法案、2014年OECD受G20委托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截至目前已经有101个国家及地区承诺实施该“标准”。顺应这一趋势,我国CRS也逐步启动,并承诺首次对外交换信息时间为2018年9月。
讲座最后,赵卫刚老师简单地介绍了苹果公司避税案,以此引出了对BEPS十五项行动计划的介绍。他提到,目前全球已经进入后BEPS时代。在这种发展趋势中,对国际税收的学习就变得尤为重要。通过本次案例研讨会,同学们对国际税收的学习和国际税收协定的运用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
赵卫刚老师是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律商联讯税务实践专家,税智俱乐部创始人以及资本市场和国际税收专家,在跨国公司领域有超过25年的工作经验,从业经历包括税务机关、普华永道、通用电气和联合技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