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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PPP立法研讨会”暨“中国PPP学术周2016”隆重开幕
发布时间:2016-11-02 来源:法学院

10月12日,由我校中国PPP法律与治理研究院(筹)、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与中国科学院大学PPP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PPP立法理论、国际趋势与中国实践研讨会”在我校成功举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研究员、我校中国公共采购研究所所长曹富国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法国经济财政与工业部PPP中心Frédéric Bobay先生分别作主旨发言。

研讨会现场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研究员、我校法学院曹富国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法国经济与工业部项目主任Frederic Bobay分别就“PPP立法的若干问题”、“中国PPP法的发展与超越”、“PPP类型与政府职责”和“公共采购法视角下的法国PPP法与特许经营法”作了主旨发言。

刘尚希在发言中指出,基于共治理念PPP的立法应突破部门法的思维,侧重从行政的角度考虑问题。基于行为考虑PPP立法,可能成为一部具有创新性的立法,这对理论与实践部门的工作者们带来很多挑战。

刘尚希研究员发言

曹富国侧重从PPP的类型及其对PPP立法模式的影响和当前我国PPP立法的几个重要问题两方面讨论了中国PPP立法问题。曹富国认为,PPP法是一个体系,要用法律体系观来看待PPP立法问题,而国家治理转型不能仅仅体现在口号上,要落实在PPP法的文本上。欧洲PPP立法出现的政府付费型PPP与使用者付费型PPP两分法的立法趋势,而我国最近则基于协调部门职能的考虑,拟通过一部分法律来包容这两种类型的PPP。我们需要认真研究这种单一立法模式是否适当。

曹富国教授发言

于安认为,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目的是要求政府不得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征收或征用私人财产,政府采购跟PPP是有密切关系也有区别,PPP立法要尊重市场的商业模式。我们最终的落脚点是我国究竟能够容纳多少类型的PPP模式上。于安指出,要认真研究英国PPP经验,为完全中国化的PPP模式的建立提供借鉴。

于安教授发言

Frederic Bobay 主要就大范围上法国特许经营模式、法国最新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变化、以可及性为基础的PPP、如何结合实际工作对PPP项目进行批准、整个项目评估的流程、法国PPP项目的优先次序排列以及挑选PPP优先发展项目的标准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Frederic Bobay 主任发言

本次PPP立法研讨会的召开标志着由财政部PPP中心指导,我校PPP法律与治理研究院(筹)和中国公共采购研究所联合发起的“中国PPP学术周2016”系列活动正式展开。

在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中国PPP学术周2016”之PPP立法研讨会-君合专场活动上,参会人员围绕中国PPP法律发展实践对中国PPP的立法问题进行了探讨。

此外,我校中国公共采购研究所将携手国内外著名机构举办了包括“第二届亚洲PPP与治理论坛暨第三届公共采购国际论坛”(与OECD韩国政策中心和韩国法制研究院联合主办)、“‘一带一路’国家PPP法律政策专题报告会”(与中国科学院大学PPP研究中心联合举办)在内的一系列活动。

本次活动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政府机构、我校有关单位、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伦律师事务所、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PPP立法研究项目的大力支持。邀请到了来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及其成员国以及亚洲等十多个国家负责PPP政策的相关人士,与我国PPP各界进行广泛交流和研讨,是我校为促进PPP大市场、大合作的研究和发展搭建的一个国际交流的大平台。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张要波,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周劲松等出席了研讨会。来自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财政部条法司、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家会计学院、我校法学院、财政税务学院、财经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等政府部门、大学等研究机构、企业、律师事务所、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及新闻媒体的专家和代表等7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编辑: 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