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午,我校财政税务学院在沙河校区主教507教室举办了第二期税务专业硕士案例研讨系列活动,研讨以“BEPS背景下苹果公司全球税收筹划再审视”为主题。
我校中国财政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中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国际财税协会(IFA)中国分会秘书长曹明星副教授和我校财政税务学院国际税收系主任王文静老师担任本次研讨会的主讲人。我校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教授、梁俊娇教授、汪昊副教授和2016级税务专业硕士同学参加了本次研讨。
王文静老师首先介绍了近期备受关注的欧盟判决爱尔兰政府向苹果补征税款的案例。据悉,8月30日,欧盟委员会宣布爱尔兰政府需对美国苹果公司补征145亿美元税款。对此,各利益方各持己见。苹果公司认为,产品的价值研发主要在美国,利润发生地也应归为美国,所以不必承担税款。爱尔兰政府则认为,之前的预约定价安排是合理的,并未给予苹果公司不当的税收优惠,因此要向欧盟提起诉讼。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等国家也表现出不同的态度。随后,王文静老师介绍了苹果公司的基本避税框架。 苹果公司巧妙地利用美国和爱尔兰的相关税收规定如两国关于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和美国税法中的“推迟课税”“打勾规则”和“穿透规则”等以达到全球税收筹划的目的。而BEPS第1项行动计划中,关于网上零售商的税收筹划基本框架与苹果案例较为相似,都体现出了数字经济环境下知识产权授权许可背后的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由此,王文静老师提出了欧盟对苹果的裁决是否合理、各方态度为何存在较大差别、爱尔兰出台新的企业居民税收身份判断法律规定后,可能会对苹果全球架构和税收筹划产生怎样的影响等一系列问题。
曹明星主任围绕欧盟委员会对爱尔兰政府与苹果税收协议裁定案,就未来重构国际税收秩序及中国角色发表了看法。他认为,当前国际税收有两大热点,一是BEPS即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问题,二是“一带一路”的国际税收政策设计问题。他认为,BEPS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危机的历史产物。但BEPS方略将主要精力集中于打击避税地,仍未摆脱固化中心国家地位的惯性思维,不能从根本上调整不平等的国际税收利益分配格局。中国通过提出和推进一带一路经济战略,致力于路基和税基扩展中的共商、共建和共享,秉持BEPS 2.0(Base Election and Profit Sharing税基共建与利润分享)理念,在政府贡献的基点上寻求最大公约数,引领国际税收秩序重构和全球经济的复苏与健康发展,实质上是在推动“一带一路”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化的伟大历史进程。他指出,必须认识到当前G20国家在税收领域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仍有很大空间,应在完善全球税收治理上发挥引领作用;必须推动当前国际税收规则的主导权逐渐由传统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经合组织和世界银行)向更具有政治高度的国际机制(如G20、APEC)转移。中国政府提出的中国国际税收政策研究中心的建立,其宗旨在于提出重构国际税收秩序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分享中国经验,为打造“创新、活力、包容、共享”的世界经济做出贡献。这一宗旨可以看做中国政府以大国财政重塑国际政治经济版图的雄心起点。
梁俊娇教授提出了爱尔兰的苹果公司为何没有向美国苹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在爱尔兰新修改的税收规定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做这种修改等问题。大家就这些疑问进行了探讨。
白彦锋教授认为,欧盟的处罚无从下口,这是税收的悲哀。由此他提到,我们当前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国际财政的汲取以及如何在当前经济条件下维护自己的税收权益。如今,国际税收日益复杂,与国内税收的联系也日益密切,因此,我们应更加谨慎细致地研究国际税收的相关问题。
本次案例研讨,加深了大家对国际税收问题的理解,同时激发了老师和同学们的研究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