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举行首都立法工作讨论会,针对当前首都城市治理面临制度供给不足、法律保障不够的问题,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六位专家学者参会发言。法学院于文豪副教授受邀参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同志出席会议并作总结发言。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小娟同志主持会议。
于文豪副教授在发言中提出,我国宪法第1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从规范与现实上说,“北京”除了地理概念,还有政治、法律和文化含义,“首都是北京”并不能说北京的全部行政区划都承担着首都的职能。关于行政管理权与行政区划的关系,政区与政府通常是一致的,地方政府在其行政区划内行使管理权,但也未必一一对应。未来首都立法要以首都职能的良好发挥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