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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轩出席并主持2015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专家评选暨公益诉讼发展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6-03-14 来源:法学院

2月28日下午,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法治周末报社主办,中国公益诉讼网、清华大学案例法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协办的“2015年(第五届)中国十大公益诉讼”专家评选暨公益诉讼发展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与会专家现场评出2015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并就公益诉讼的制度完善与实践发展深入研讨。我校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轩副教授参加并主持会议。

会上,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仁玉,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王文华,法治周末副总编辑马霄雷分别致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革作会议总结,研究会部分常务理事作为专家参与点评和研讨。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原副主任扈纪华,中国环境资源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肖建华,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理学研究室副主任贺海仁,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孙颖,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谭秋桂,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等作为专家评委,出席会议并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自担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以来,李轩副教授一直关注案例指导制度、影响性诉讼和公益诉讼的发展并积极参与相关制度建设和司法实践,迄今已是连续第五次组织举办年度十大公益诉讼评选。

此前,主办方通过网络和微信平台面向司法实务界、律师界、法学界及社会公众征集2015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候选案例,提出候选案例的具体要求:①属于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以个人、法人名义提起但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亦可考虑);②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并主要在2015年度进行审理(已作出终审判决或一审判决的优先考虑;特别重大的法院拒不立案的公益诉讼亦可考虑);③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或在局部地区、局部领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结合部分公益机构和网友推荐,组委会对数十起发生或主要形成于2015年的公益诉讼案例中进行整理,由主办方组织专家遴选出25个候选案例。经2月28日与会专家现场评选,最终评定“2015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如下:

1、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天津三星公司、广东欧珀公司预装手机软件侵权纠纷案

2、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上海铁路局车票遗失全价补票纠纷案

3、深圳市斯维尔科技公司诉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政垄断纠纷案

4、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绿发会”)诉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腾格里沙漠环境责任纠纷案

5、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福建南平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生态环境责任纠纷案

6、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湖北省建始县磺厂坪矿业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7、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山东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8、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绿发会”)诉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污染渤海生态环境责任纠纷案

9、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诉庆云县环保局不履行职责案

10、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与会专家认为,2015年是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较为快速、公益诉讼较为活跃的一年。继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省级以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之后,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环保公益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以及立案登记制的施行,都为过去一年公益诉讼的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也因此,专家评出的2015年十大公益诉讼以消费者权益和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居多。在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中,除两起地方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之外,由中国绿发会、自然之友等民间环保提起的多起民事公益诉讼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亮点。与往年评选结果大多属于广义公益诉讼不同的是,随着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的出台,今年专家们评出的“十大”以法定公益诉讼为主,兼及个别虽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具有一定公益属性的诉讼,如深圳市斯维尔科技公司诉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政垄断纠纷案。专家们表示,由于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尚在初创阶段,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尚有进一步开放的空间,评出部分广义公益诉讼有助于促进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因2015年1月1日修改后载入公益诉讼条款的新环保法实施,且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立案登记制,包括各地环保组织和检察机关在内的众多机构提起环保公益诉讼,2015年甚至被称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元年”。与会专家普遍认为,2015年公益诉讼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步。最高法院通过制定《民事诉讼法》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方式,全国人大通过授权检察机关公益试点的方式,应该说在公益诉讼的主体和范围方面有了明确的拓宽。但是,立法对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限制仍然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应当考虑允许公民个人和草根NGO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有专家指出,有的法院在推进公益诉讼或者检察院在公益诉讼试点中存在片面追求司法政绩的倾向,应当避免“初期创新冲动”,避免选择性开展公益诉讼,解决公共利益的有效保障问题。与会专家还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已经在讨论审议之中。

在主持和发言中,李轩副教授指出,去年5月实行立案登记制之后,现在公益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已基本解决,公益诉讼公正审判的问题凸显。公益诉讼的周期普遍过长,有的受诉法院更愿意使用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有的受诉法院对一些技术性问题如调查取证、鉴定、诉讼利益归属等方面的判断不够坚决准确,因此加强法院在公益诉讼领域的积极作为、促进公正司法应当成为下一阶段努力的重点。

《法治周末》、《法制晚报》、财新传媒、《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对会议作了深入报道。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