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下午,由法学院主办的 “欧洲经验中的税法教学” 讲座在学术会堂606举行。此次讲座由博洛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欧洲税收高等研究院主任Adriano Di Pietro主讲,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博洛尼亚大学欧洲税法博士翁武耀翻译,法学院甘功仁教授主持。副院长吴韬、税法及相关领域的老师及博士生和硕士生参加了讲座。讲座主要介绍欧洲的税法教学和研究。
讲座现场
Adriano Di Pietro教授是意大利著名税法学家,博洛尼亚大学法学院税法教授、博洛尼亚大学欧洲税收高等研究院主任。目前主要研究领域是欧洲税法,如欧盟层面的纳税人保护、共同体法对成员国税收制度的影响、欧洲背景下的企业税制和个人所得税的演变、各级政府间在公共财政方面的关系的模式等。自2005年我校法学院与博洛尼亚大学法学院建交以来,两院一直保持密切的联系,我校法学院相关人员更是前后5次去博洛尼亚大学参加税法交流会。
Adriano Di Pietro教授首先讲述了欧洲的税法教学和研究。博洛尼亚方案将培养进程分为三个阶段,分别对应不同的三个学位。因为在第一个周期中很少找到专门的税法培养,所以欧洲的大学更多是在第二个周期安排税法(3加2模式,前三年是第一个周期,后两年是第二个周期)而在税法培养中,南欧国家偏重理论方面;北欧国家关注理论和实践或主导为实践,特别强调在案例分析中的实际应用。因此在南欧国家,偏爱法律职业和司法职业的专业化,北欧国家则偏爱税法应用,以致有用的专业人士在商业世界中的业务精通占上风。对应各自的偏重,在培养教材方面也存在差异。谈到考试,欧洲的大学多是采取书面的形式。其中意大利的大学(博洛尼亚大学)信任口头考试,主要是考虑到培养学生掌握辩论的技术能力和运用逻辑推演方法,以便应对未来的职业。大学教育的第三个周期是博士周期,其中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税法博士学位的困难。因为税法牵涉在博士学位整合的过程中,并不能建立自己的博士学位,它的学术和研究身份会应税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整合形式和水平的不同或在更宽泛的法学研究领域中税法被认可的文化角色的不同而不同。可喜的是博洛尼亚大学已经组织欧洲税法博士项目12年了,并通过了45篇博士论文。除了博士培养外,高级硕士的培养旨在进一步地发展第二周期的学生的专业化能力。
问答阶段,吴韬老师、甘功仁老师、郑琳老师及郭维真老师分别向Adriano Di Pietro教授提出了税法教学和研究的相关问题。Adriano Di Pietro教授针对老师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大家对欧洲的税法教学和研究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