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晚,法学院主办的涉外财经法律论坛在中财大厦模拟法庭开讲。罗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玉林律师和加拿大御用大律师Thomas Manson,Q.C.担任主讲嘉宾。他们以严谨思辨的学术精神和轻松幽默的英文表达为同学们带来一次丰盛的求知之旅。讲座由我校法学院肖芳副教授主持。
论坛上,张律师为大家简要介绍了中国的双边投资协议签订情况,详细阐释了中国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中的重要问题,包括其定义、适用范围、适用领土、时间、对待标准以及与投资国争议的解决等。他还详细分析了投资在国际法中的定义,包括直接投资、间接投资,投资的形式及特点,重点阐释了知识产权方面的投资界定。在此框架下,张律师又进一步解析了东道国和投资国在双边投资协议以及争端解决中的相同与不同的关注要点,并以生动形象的图示为大家展示了双边条约及各方参与者及其之间的关系,使大家更为清晰地了解到双边投资协议的运作模式。
张玉林律师演讲
Mr. Manson 介绍了加拿大的双边投资协议签订情况。他指出加拿大既是外国投资的东道国,又是重要的资本输出国,在各方面因素的作用下,加拿大将继续积极推进关于双边投资协议的磋商。他着重阐述了加拿大投资协定范本的不断发展,包括条款的解释、联邦的限制和借鉴国际相似的模式。
Mr. Manson 演讲
Mr. Manson阐释了双边投资协议下重要的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简称ICSID)的相关问题。ICSID是根据华盛顿公约成立的,旨在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国际解决途径的专门性国际机构,在国际社会有重大的影响力。截止2013年3月,ICSID已审结案件53起,待解决案件167起,包括美孚投资、墨菲石油诉加拿大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诉比利时案。随后,Mr. Manson详细分析了华盛顿公约中的重要条款,包括适用范围及应用、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的例外、一般例外、仲裁先行条件、公众查阅、听证程序等。他结合外商独资企业示例,为大家阐释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以及东道国和投资者的权利,结合谢叶深诉秘鲁政府案为大家分析了双边投资协议的实施和争端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