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案例指导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指导性案例质量,经研究决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聘任60名教授为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11月13日,我校法学院陈华彬教授出席了该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出席了此次会议。
在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上,陈华彬教授从比较法的视角出发,通过例举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在案例指导方面的实践经验,阐释了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设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具体意见。陈华彬教授指出,今日中国的法律适用是解释的时代,最高法院的案例指导实际上是通过解释典型、疑难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来适用我国法律的过程。因此,有争议的案件也可被纳入“指导性案例”。另外,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陈华彬教授特别指出,下级法院应当参照适用而非遵循或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