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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发布时间:2012-08-27 来源:法学院

日前,教育部网站发布了《关于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我校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成为全国60个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全国22个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此前,我校还获批为20家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之一。

本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是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申报2012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82号)精神,经中央部委属高校直接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教育部高教司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差额投票产生的。

建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之一,旨在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包括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三类。

我校法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经过长期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和成就。我校法学学科的人才培养目标自始就定位为“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化高素质人才”,毕业学生广受社会和用人单位特别是经济、金融、财税部门的欢迎和认可。在国际办学方面,我校法学院与美欧高校共同举办的国际合作培养与交流项目获得美国律师协会认证,成为我国两个被美国律师协会认证的海外学期合作项目之一。该项目已培养了100余名通晓中外法律制度与实践的高级法律人才。

附: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拟入选高校名单

一、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60个)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大学 山西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黑龙江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烟台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暨南大学

广东商学院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兰州大学

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2个)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外交学院

吉林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南京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三、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2个)

中国政法大学 内蒙古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新疆大学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