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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2-06-21 来源:研究生院

6月16日,我校召开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研讨会。李俊生副校长,发展规划处副处长朱昌海、人事处副处长戴宏伟、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教师代表以及研究生院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校长助理兼研究生院院长赵丽芬主持。

赵丽芬院长说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背景,并简要介绍了5月25日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孙也刚一行来我校就专业学位教育和全国教指委秘书处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情况,并对国务院学位办提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方针即“适应需求、积极发展、创新模式、规范管理”作了详细解读。

会议现场

研究生院副院长周卫中从课程设置、案例教学、毕业论文等方面介绍了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将按照“需求导向、理念先行、准确定位、规范管理”的思路,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环节。副院长徐淼对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拔方式和招生现状作了介绍,并提出了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方式的工作设想。

MBA教育中心副主任李汉军、财政学院副院长刘玉平、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分别介绍了我校MBA、资产评估硕士、税务硕士的培养情况,同与会者分享了在培养方案设计、教学组织形式和学位论文考核等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会计学院副院长刘俊勇、法学院副院长吴韬分别介绍了我校会计硕士、法律硕士在教学实践基地与双师型导师队伍建设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对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借鉴意义。

随后,教师代表纷纷发言,在介绍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提出了现实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涉及学位论文的形式及考核标准,实践教学的组织,教学方式创新,以及专业学位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量计算,管理人员编制、开展案例教学的硬件保证等。

最后,李俊生副校长作了总结讲话,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有所区别,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社会需求积极探索,同时借鉴国内外高校的先进做法,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逐步推进实践教学基地与实践课程建设,并规范管理。要充分发挥校外导师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就业环节的作用,应针对不同专业特点确定学位论文的形式和标准,着重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要发挥我校的学科优势,培养适应行业需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师的考核标准,做到与学术型研究生教师有所区分。认真研究管理人员编制问题,力争在管理机制上有所创新,广泛动员社会资源,以省部共建为契机,努力改善研究生教学的硬件条件。他要求研究生院进一步制定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政策,为培养单位提供管理依据,提高管理效率。

目前,我校在校研究生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占40.5%,2012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占比已达到55%。在此背景下,召开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研讨会对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