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1]12号)。依据该《通知》,2012年教育部批准51所高校实施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建设90个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具体名称分别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等),其中法学教育实践基地10个。我校法学院成为承担2012年“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10家法学院之一。结合2011年获批的10个“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目前全国共有20家法学院列入教育部“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法学是具有鲜明实践指向的学科。合格法律人的养成,除系统的理论知识传授外,需要在实际法律操作中磨砺,提高能力,增长才干。长期以来,我校法学院在教育教学中始终坚持以“实践教学”为特色,将法学实践教学作为学院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应用性、国际化高素质人才”的重要环节。为此,学院成立了实践教学专责机构——“法律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含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实践基地),建立了专门的实践教学团队;在教学方法上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注重法律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在课程上开设了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方法、法律谈判、民法疑难案例分析等多项实务课程;在各部门法的教学中也强调理论与实践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
为优化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学院聘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聘请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法律实务专家担任兼职法律硕士导师。同时,学院还建立了五类三十家校外教学实践基地。此次获批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既是教育主管部门对我校法学院人才培养战略和实践教学特色的肯定,也为我校法学院人才培养尤其是实践教学提出了更高的目标。
法学院将严格遵循教育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制定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和具体计划,进一步加强与相关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全方位合作,积极探索实践教学的新形式与新内容,切实提升教师的实务课教学能力和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