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5日下午,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2008年年会暨“案例指导制度与司法统一”研讨会在清华大学法学院隆重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亚太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彭东、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厅长杨临萍、最高人民检察院侦察监督厅副厅长黄海龙、原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周道鸾、《中国法学》副总编辑李仕春、清华大学副校长谢维和、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振民、北京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巩沙等应邀出席会议。我校法学院李轩副院长以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身份出席并主持大会第四单元“中国案例指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就会议发言作了精彩总结和点评。
简短的开幕式之后,本次研讨会分“先例判决:我国法院的实践与域外经验”、“案例指导制度的定位与价值”、“案例指导制度与司法统一的关系”、“中国案例指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四个单元进行了研讨并展开深入交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部司法研究所、中国法学会、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高校法律院系的学者,国内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等法学理论界与法律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以及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国内10多家报社记者共计100余人出席了会议。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方法院开始探索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更加明确提出“改革和完善审判指导制度与法律统一适用机制”的要求,强调“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起草《关于加强和完善案例指导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标准、编选程序、发布方式、指导规则等。此次研讨会就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对建立健全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推进司法统一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于2007年年底成立,成立大会上选举了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并召开了典型案例与法治建设研讨会。我校法学院李轩副院长在成立大会上当选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本次会议为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