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我校接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来函,正式通报了2007-2009年全国81个一级学科排名结果。其中,法学院法学学科以65分的成绩在法学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位居第十九名。
学科评估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对除军事学门类外的全部81个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此项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2002年首次在全国开展,各高校和科研院所自愿申请参加,至2009年已完成两轮评估。
法学一级学科在全国高校中具有“博士一级”授权的单位共11个,本次参评10个;具有“博士点”授权的单位共23个,本次参评14个;还有7个具有“硕士一级”授权和16个具有“硕士点”授权的单位也参加了本次评估。参评高校共47所。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共包括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声誉四项一级指标,具有博士学位数的人员占全部专职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百分比等25项三级指标。此次评估是我校法学院第一次参评,作为一所新兴的法学院,我校法学院法学学科的成绩客观反映了自1995年建系以来,全院师生群策群力、奋发图强在教育教学与学科建设方面取得的长足进步和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