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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与耶鲁大学法学院举办“中美司法公开与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3-10-21 来源:法学院

10月16日上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与耶鲁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的“中美司法公开与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在学术会堂606室举行。来自耶鲁大学法学院、耶鲁大学中国法律中心的Jamie Horsley教授、Robert Williams教授、Jeremy Daum教授、Raymond Lu教授,美国联邦地区法院Barbara Rothstein法官、Stephen Smith法官出席了会议。法学院院长郭锋教授、陈华彬教授、曹富国教授、高秦伟教授、杜颖教授等教师和部分学生参加了会议。研讨会由法学院高秦伟教授和耶鲁大学中国法律中心主任Jamie Horsley教授共同主持。

会场

郭锋院长代表法学院对Jamie Horsley教授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感谢今年暑假期间访问耶鲁大学法学院时受到的热情接待。郭锋院长结合自己在最高人民法院挂职工作的体会,重点介绍了中国法院司法公开制度的最新发展。他表示,司法改革应该以司法公开为突破口,司法公开是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消除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司法腐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最好手段。当前,中国法院正在通过完善司法公开的制度机制、审判流程、裁判文书上网和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郭锋特别指出,应充分保障律师执业,重视律师在庭审中的地位,与此同时,律师也应该给予法官和法庭充分尊重,遵守法庭秩序和律师职业道德,并表示愿意就美国律师协会、法院如何管理出庭律师听取经验介绍。

美国德克萨斯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tephen Smith就美国法院庭审公开的相关制度与经验作了介绍。他指出,美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权旁听法院审判,获得有关信息。民事刑事案件均建立起旁听制度,媒体旁听亦可同步向外界发布庭审相关信息,庭审的有关文字信息也会在庭审后的合理期限内向公众发布。他介绍了特殊信息保密封存做法的合理运用,以确保公众对审判流程和信息的了解、获取,最大程度避免“闭门审判”、“秘密审判”情形的出现。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Barbara Rothstein法官就如何确保判决书质量和法庭对律师的管理做了介绍。她指出,司法判决书的撰写和公开,对于司法公开制度和法律本身的完善以及提高公众对司法的认可度具有重要意义和独特价值。就美国律师与法庭的关系、律师出现不当行为时的管理和处罚、律师准入名单、投诉委员会运行以及律师藐视法庭罪等问题,她结合自己的审判经历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耶鲁大学Jamie Horsley教授指出,美国的司法审判与中国一样,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在自由讨论环节,双方与会者就裁判文书公开、法院禁止律师出庭、当事人能否主动放弃不公开审判权利、民意对司法判决的影响力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最后,郭锋院长表示,愿意把本次研讨会的成果特别是美方的经验和建议提交最高法院参考,并期待双方能够在教师交流、学生实习、法律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

这是法学院去年以来第二次与耶鲁大学法学院合作举办研讨会。这标志着我校法学院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及国际一流大学法学院对法学院国际化办学水平的认可。

双方合影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