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要闻

您现在位于:
我校举办省级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2-07-08 来源: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6月25日,由中央财经大学中财-中证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财税研究中心主办的我国省级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研讨会在线上成功举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辽宁大学、山东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以及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的十余位专家学者进行了发言。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7200多人通过腾讯会议、百度直播参加了研讨会。

会议由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教授主持,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马海涛教授致辞。马海涛在致辞中阐述了对推进省级以下财政体制的几点思考。第一,省以下体制、事权、支出责任、收入关系和转移支付,如何形成统一的一盘棋。第二,不能脱离政府关系单纯去看政府间的财政关系。第三,需要理清事权和支出责任两根线。第四,需要在中央宏观的原则下结合地方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探索。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郑涌教授认为《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几个大的框架,一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础;二是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四是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机制;五是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研究员认为,省以下财政体制运行中的难题,在于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更高品质的地方公共服务提供等问题。改革需要适应高质量发展,总的原则就是要以地方公共服务效率为中心进行改革。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傅志华研究员发表了三点意见。第一,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必须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考虑。第二,地方政府财政体制的安排,应当放到整个财政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来思考。第三,要鼓励地方政府大胆探索,追求管理上的创新。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主任吕冰洋教授认为,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大致有财力保障、激励平衡、风险分担、统一市场、财政管理规范,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等。中央要推动整体改革积极性,制定统一规则。地方政府也要探索适合当地实践的改革之路。

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院长王振宇教授提出了六点意见:第一,处理好条块治理问题;第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保持行政区划的总体稳定;第三,注重机制保障和改善民生;第四,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第五,统筹考虑解决特殊性问题;第六,强调地方财政治理,提高财政治理能力。

山东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李森教授认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需要做到六个结合,包括实现横向分权与纵向分权的结合、央地财政体制改革和省以下体制改革的结合、自上而下的分权和自下而上授权思路的结合、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思路的结合、税收收入划分与非税收入划分的结合以及局部性研究与整体性研究的结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胡洪曙教授结合国内外情况讨论了省市县主体税种的构建思路,重点介绍了开征销售税与房地产税的构想。认为未来省级可以考虑以销售税作为主体税种,县级可以考虑以房地产税作为主体税种,并改革资源税与环境税的税制安排与收入划分,从而相对提高地方自有财力水平以及税收与经济的适配度。

中财-中证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教授认为,《意见》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风险、专项债的风险等问题。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需要落实省级党委政府总负责,省级财政部门加强专项债券发行管理等工作。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工商企业评级副总监张伟亚认为,城投债的发展思路,需要分清事权,厘清财权,统筹债务。通过规范行为,切实降低县市偿债负担。同时,需要加强省级政府的协调力度,提高利用地方债的效率,避免出现债务冗余。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李慧杰研究员最后进行了会议总结。李慧杰研究员表示,面对省级以下财税体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意见》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基层政府收入自给率,缓解基层财政收支的不匹配,有助于控制和防范区县级的债务风险。

编辑:胡丹琦